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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們,還是孩子。年齡最大的,16歲不到,年齡最小的,13歲多一點。她們,還是學生。有的念初二,有的念初三。然而,有一天,當她們和另外兩名30多歲的男子相遇時,一切都改變了。她們告訴記者,這兩人一個叫李學峰,另一個叫徐青松。涉世不深的她們,或是因為喜歡一部手機,或是因為喜歡新衣服,最終與上述二人發生了關系。
連日來,記者趕赴瀘州市納溪區渠壩鎮渠壩中學展開調查。成都商報記者初步掌握,至少有5名13到16歲之間的女生卷入其中。其中有3名受害女生,接受了成都商報記者采訪。納溪區公安分局方面表示,目前已以涉嫌強奸罪刑拘了李學峰,徐青松則已被通緝。
至少5名初中生說自己被侵害
納溪區渠壩鎮,位於國道321旁。1995年出生的李娜,是渠壩中學一名初二女生。12月21日,接受成都商報記者采訪時,李娜說,2009年9月,經熊英介紹,她認識了李學峰。熊英是李娜的同學,比李娜小一歲。
2010年9月的一天,熊英突然告訴李娜,她准備和丁麗出走。丁麗也是李娜同學,1997年2月出生。熊英、丁麗二人只出走了兩天。12月21日下午,丁麗向成都商報記者講述了整個出走過程。就在出走當天晚上,李學峰將二人帶到納溪一家名叫福慶的賓館,李學峰分別和兩人發生了關系。事後,李學峰給了她們每人300元,並為她們買了手機、新衣服等。第二天,二人被帶到了瀘州,和一個名叫徐青松的人發生關系,並分別得到300元報酬。此後,二人在瀘州被丁麗的父母找了回來。
類似遭遇,發生在了李娜身上。就在熊英、丁麗二人出走歸來後,李娜發現兩位好友都發生了變化,『一身名牌,同時還有了手機。』李娜決定,自己也和好友一樣『出走』。
今年國慶節過後,李娜和熊英一道被李學峰接走。在納溪一家賓館中,李娜的第一次被李學峰奪走。李娜告訴成都商報記者,當時自己極力反抗,『但反抗沒有用』。李學峰也買了手機、新衣服給李娜,並給了她300元錢。
采訪中,成都商報記者獲悉,至少有5名女生受到侵害。在李娜、丁麗二人帶領下,成都商報記者找到了第四名女生,1995年8月出生的劉蓮。劉蓮說,當時自己和一位名叫杜英的女生,共同去找的李學峰,『時間是10月29日,發生關系後,李學峰只給我們買了手機、衣服,並沒有給錢。』劉蓮表示。成都商報記者了解到,也就在幾天前,杜英剛剛過了自己的14歲生日。
李娜表示,被李學峰、徐青松二人侵害過的女生,可能還不止她們5位。
警方:一疑犯被刑拘另一人在逃
多位受害女生均表示,李學峰曾多次告訴她們:『自己的工作單位,在納溪花背溪派出所!』
成都商報記者調查發現,納溪並沒有花背溪派出所。花背溪收費站附近,只有一個天仙派出所。12月21日下午,天仙鎮派出所所長張杞表示,李學峰並非派出所民警,同時也非派出所協警,李學峰是天仙鎮銀羅村4組組長,徐青松也是銀羅村人。兩人都30多歲。
對於此前的經歷,受害女生們大多選擇了沈默。12月21日下午,接受成都商報記者采訪時,納溪區公安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這是一起沒有受害人報案的案子,『我們在基礎摸排工作當中了解到這一信息後,隨即展開案件偵查。』昨日下午,納溪區公安分局刑警大隊負責具體偵查本案的辦案民警表示,李學峰目前已被警方以涉嫌強奸罪刑拘,徐青松目前在逃,納溪警方已發出通緝令,對徐青松進行網上追逃。
李娜此後再沒有踏進學堂半步,熊英選擇了轉學,丁麗、劉蓮、杜英等人重新回到學校。接受成都商報記者采訪時,李娜的班主任連連嘆息,自己教了十多年書,『這樣的事情,從來沒有發生過!作為一名教育工作者,事件令人感到悲傷!』
律師說法
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可判死刑
四川傑可律師事務所律師馮駿表示,刑法規定,行為人與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系的行為屬奸淫幼女。犯罪情節一般的,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內從重處罰。犯罪情節嚴重惡劣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現在刑法已將奸淫幼女罪並入強奸罪。
嫖宿幼女罪,指的是嫖宿不滿十四周歲幼女這一行為。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界定行為人性質屬強奸還是嫖宿幼女,根本點在於,行為發生地是否在賣淫場所,不滿十四周歲幼女是否以賣淫為常業。
另外,對於部分受害女生年齡已超過14周歲但遠未成年,馮駿表示,可能還會涉及引誘未成年人聚眾淫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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