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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12月24日電: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天津市財政局、天津市殘疾人聯合會近日聯合出臺政策,決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對本市殘疾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困難者給予補貼。
補貼對象具有本市戶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符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自願申請按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最低繳費比例參保的下列人員可以享受參保補貼:一是年滿18周歲不滿60周歲的城鄉重度殘疾人;二是農村年滿18周歲不滿60周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重度殘疾人;三是城鎮年滿45周歲不滿60周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重度殘疾人。
補貼標准一、按照參保當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最低繳費比例,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殘疾人個人繳費給予全額補貼;對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殘疾人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重度殘疾人個人繳費給予50%補貼。二、補貼資金全部計入個人賬戶政府補貼部分,補貼年限不超過15年。
繳費補貼申請殘疾人按照以下程序辦理繳費補貼申請:一、自願按最低繳費比例申請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殘疾人,應在每年1月1日至11月20日前,向戶籍所在區縣殘聯提出當年個人繳費補貼申請。
二、申請時需提供本人《戶口簿》、《身份證》、《殘疾人證》原件及復印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還需提供《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原件及復印件,填寫《殘疾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審核表》。(記者張鳴岐通訊員崔憲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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