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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楊雪菲)市民周女士12月15日在『嘀嗒團』團購網站上團購了兩盒聖誕禮盒巧克力,商家承諾『活動結束後3-7天到貨』。但截至昨日下午,周女士仍然沒有收到巧克力,給團購網站及快遞公司打電話也都聯系不上。
四方君匯律師事務所律師王一品告訴記者,網絡團購行為在法律上也屬於買賣合同關系,是買賣雙方通過網絡平臺達成交易,即存在法律上的要約和承諾行為。如果出現網絡商家違約的行為,作為買方的消費者可以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周女士提供信息獎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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