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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農民上樓』的報道,屢屢引來媒體和民眾的熱議,這場『農民上樓』運動遍及全國20多個省市。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陳錫文指出,和平時期大規模村莊撤並運動『古今中外,史無前例』。但一些地方拆村並居的目標明確,就是將農民的宅基地復墾,用增加的耕地換取城鎮建設用地指標。更有記者調查發現,很多地方違背農民意願,強拆民居拿走宅基地,宅基地轉化後的增值收益,被權力和資本『合謀』拿走。
中國自古就是農業國,歷代思想家對土地的論述也尤其多。孟子曾說:『善戰者服上刑,連諸侯者次之,闢草萊、任土地者次之。』意思是說,好戰者,應當受到最嚴厲的刑罰;挑起諸侯戰火者,該受次等刑罰;亂開墾、亂使用土地者,該受再次一等的刑罰。不難看出,亂墾、亂用土地的行為,被儒家看作是僅次於『善戰』、『連諸侯』的罪行。這些主張使得中國人自古就非常注意保護土地資源。
此外,孟子認為:『夫仁政,必自經界始。經界不正,井地不鈞,谷祿不平,是故暴君污吏必慢其經界。』意思是:要施行好的政治,一定要從劃分、確定田界開始。田界不正,人們擁有的田地不均,俸祿與收入就不公平,因此,暴君和貪官污吏必定會從故意搞亂田地的界限開始。可以說,孟子認為厘清土地的歸屬權是好政治的開端,如果不清不楚,就會滋生各種不合理的社會現象,因此,土地權是決定社會治亂、國家興衰等一切政治行為的重要前提。
以此觀之,當下一些地方『農民上樓』的做法變了味,比如模糊了國有土地和集體所有土地的差別。農民宅基地是集體所有,但家庭卻可世代享用,是農民最重要的財產。在一些地方的『上樓』運動中,常常只按被拆住房的標准來實施補償或置換樓房,宅基地並未得到合理而明確的估價。這麼做的結果,等於給予了農民住房的權利,卻悄悄奪走了農民的土地權益。要知道,住房權和土地權是完全不同的財產權,宅基地和耕地一樣,是農民世代賴以為生的基礎。農民擁有宅基地,不僅有法律規定,也是千百年來形成的社會習俗與慣例,它的正當性與合法性,不能輕易予以否定。一些地方的政府和開發商熱衷『農民上樓』,看中的其實是土地置換後的增值利益。很明顯,這部分利益的獲得,是以侵佔農民的土地權益為代價的。農民入住的樓房,產權如果是模糊的,必然會為以後的產權糾紛留下了大量隱患。
另外,目前中國的鄉村秩序,有著幾千年傳統,也被歷史證明是適合中國這個農耕大國的。這種村落居住方式,看起來分散、佔地多,但卻能讓農民在資源緊缺的情況下,也能維持低成本而簡單的生活。對此孟子有過論述,所謂:『五畝之宅,樹牆下以桑,匹婦蠶之,則老者足以衣帛矣。五母雞,二母彘,無失其時,老者足以無失肉矣。百畝之田,匹夫耕之,八口之家足以無飢矣。』有農村生活經歷的人知道,這種村落方式既利於飼養農畜家禽、種植蔬菜瓜果,也利於農具、糧食存放,還能利用糞便、柴草等廢棄物的肥料與燃料價值。一旦『農民上樓』,生活成本肯定大大提高,水電煤暖、物業、垃圾處理等都會增加農民開支。更重要的是,居住方式的變化,使很多農業生產活動也變得不再便利。如果當地的工業發展無法跟進,農民沒有途徑提高收入,很多農民將可能重新陷入貧困。
農村的城鎮化與『農民上樓』完全是兩個概念。農村的城鎮化,應當像城市的市場經濟一樣,是一個自然而然的過程。只有當一個地方的經濟資源高度集中,有了適合本地發展的產業基礎,大部分農民已不再依靠農業,而有其他收入來源時,纔是這個地方發展城鎮化的最佳時機。政府要做的不過是順水推舟,從法律和制度上給予認可。城鎮化,應當是市場主動選擇的結果。只依靠市場經濟的自由選擇,而不是政府的計劃乾預,纔能真正促進城鎮化的發展。霸王硬上弓的城鎮化方式,沿用的還是計劃經濟的思維模式,而這種以計劃和權力主導經濟的方式,不僅會導致計劃的暴政,而且往往會與特權、腐敗和官僚主義聯系在一起,成為一些利益階層剝奪農民利益、圈地圈錢的借口。這種權力主導的城鎮化,很可能創造出一個新的貧困農民階層,讓農民們多年積累的一點財富毀於一旦,更可能再次擴大城鄉間的貧富差距。
城鎮化的目的,是為了真正增加農民的福祉,讓農民生活得更為自由、輕松,而不是為了讓地方政府獲取更多的土地,從土地增值中獲益。這應當成為一個基本共識。鄉村的穩定,意味著中國社會穩定,希望各地方政府能在這場大潮中把握好手中的權力限度。(葉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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