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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頒布的《黨政主要領導乾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經濟責任審計規定》(簡稱《規定》),今後省部級乾部及國企的法定代表人都必須接受經濟責任審計。審計署總審計師孫寶厚介紹,審計結果將作為考核、任免、獎懲被審計領導乾部的重要依據,審計結果報告將歸入被審計領導乾部本人檔案。
領導乾部經濟責任是領導乾部在任職期間因所任職務,依法對本地區、本部門(系統)、本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應當履行的職責、義務。對領導乾部的經濟責任進行審計,說白了就是對領導乾部涉及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及經濟活動『查賬』,看領導乾部是否存在違紀違規行為、由決策失誤導致的損失浪費問題以及職務犯罪行為。
對領導乾部經濟責任進行審計是一回事,對審計結果如何運用是另一回事。據報道,1998年到今年10月,在全國接受經濟責任審計的41萬多領導乾部中,有關方面參考審計結果,對4%的給予了免職、降職、降級、撤職和其他處分或責任追究,其中移送紀檢、監察和司法機關7200人。這是通過審計『審』出問題乾部,並依據審計結果追究乾部責任的情況。同時,通過審計也能『審』出好乾部——從1998年到今年10月,有關方面參考審計結果,澄清問題、提拔重用的乾部佔接受經濟責任審計乾部總量的6%。『審』出的好乾部比問題乾部還要多(還不包括更多沒有被查出問題,也沒有依據審計結果被提拔重用的乾部),這或許多少讓人有些『意外』,或許也會打消一些領導乾部對經濟責任審計的畏懼情緒。
不過,如果只是『歸入被審計領導乾部本人檔案』,作為對領導乾部進行考核、任免、獎懲的重要依據,領導乾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似乎還沒有用足。還應當進一步解放思想,開闊思路,挖掘潛力,現實地看,至少在推進信息公開,加強輿論監督和群眾監督等方面,領導乾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應該發揮更大的作用。
審計制度有兩個關鍵,第一是嚴格認真地『查賬』,第二是全面充分地公開審計結果。從對中央預算執行的審計,到對一些部門財務收支和具體項目運行的審計,審計報告在提交有關部門(如中央預算審計報告要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同時,也一並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這已經成為審計工作的一種常態機制。按照『審計公開』的要求,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內容外,領導乾部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也應當向社會公開,這樣既能讓公眾看到『審』出了多少問題乾部,也能讓公眾看到『審』出了多少沒有問題的乾部——包括能為一些乾部澄清負面影響,還他們以清白,並且還能從中發現一些低調做事、默默無聞難得的好官、清官,何樂而不為呢?
值得注意的是,《規定》對這個問題並沒有采取回避態度,而是要求『各級黨委和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情況通報、審計整改以及責任追究等結果運用制度,逐步探索和推行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告制度』。如果建立起了審計結果公告制度,再按照政府信息公開制度中『主動公開』(主管部門主動公開信息)和『依申請公開』(應公民申請主管部門公開信息)的要求,領導乾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將成為公之於眾的公開信息,成為政府信息公開和輿論監督、群眾監督的重要依據。
做到了這一步,領導乾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就算是用好用足了。(潘洪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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