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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1月1日起,本市最低工資標准從每月960元上調至1160元。昨(28)日,市人力社保局發布2011年最低工資標准調整方案,明確高溫津貼、加班工資、社保繳費等四類待遇不得計入最低工資。同期一並調整的還包括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准。
調整方案中還同時對非全日制從業人員最低工資標准一並調整。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由11元提高到13元;非全日制從業人員法定節假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由25.7元提高到30元。
市人力社保局指出,本市的最低工資標准,為職工所得的最低淨收入,四類待遇不得計入在內:在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應得的加班、加點工資;個人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根據國家和本市規定不計入最低工資標准的其他收入。(記者解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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