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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生 蘇裡 攝 |
昨日,在開發區某快遞公司貨倉,記者見不少市民自己過來取件。一位李先生告訴記者,他已經不是第一次到快遞公司『自提』了,『3封快件早就到了,都被押在快遞公司裡,等不及只能自己來取。』采訪中,一些網購族告訴記者,年終歲尾快遞公司訂單太多,不能按預定時間發送,『主要是怕丟件,要不誰願意大冷天自己來拿啊。』
那麼,市民該不該到快遞公司親自拿快件呢?采訪中不少市民給予了不同答案。家住開發區博美園的張先生認為,自己去快遞公司拿件等於為快遞公司節省了支出,『花錢買服務,快遞公司收取了快遞費,就應該為市民提供送貨上門的服務。』但也有市民認為,雖然不情願,但上門拿快件也是無奈之舉,『也打電話催過了,他們就是不給送,坐在家裡乾著急還不如自己過去取。』
記者從某快遞公司塘沽分公司了解到,最近受各大網站促銷影響,快遞公司收到訂單太多,由於快遞員有限,目標地點又十分分散,導致無法按預定時間送達。有時為節省人力開支,只能將同一目標地點的郵件累積起來統一遞送,這樣勢必會造成部分郵件的積壓。
對此,紅杉律師事務所的張福苓律師認為,快遞公司收款時就與發件人形成合同關系,必須將快件按照指定收件人地點送到,因此,即使與收件人之間沒有明確書面條款,快遞公司也應該按照與發件人的約定執行。(記者張文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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