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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在保險公司工作僅一年時間,即以職務之便侵佔公司巨額錢款,其在服刑期間又被查出還曾侵佔公司大額保費。日前,該男子已被河西區法院以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
今年27歲的何某於2007年2月至2008年2月在一家保險公司天津分公司的業務部門擔任副科長,負責承攬保險業務,協助客戶理賠等工作。2009年4月,何某因職務侵佔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服刑期間,又被查出新的罪行。2007年9月,何某利用負責為一家實業公司辦理財產一切險的職務之便,收取代理人楊某作為保費交給保險公司的10張轉賬支票,共計67.1萬元。後何某將其中的3張轉賬支票共計20.13萬元,用於交付其已收取但未交公司的其他保費,將其餘7張轉賬支票共計46.97萬元通過公司財務部收款員魏某倒出現金,除將其中15萬元現金按事先商定以手續費的名義交給楊某外,將其餘的31.97萬元現金佔為己有。後何某又以手續費名義交給楊某兩張轉賬支票共計5.5萬餘元。後經偵查成案。記者孫啟明 通訊員徐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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