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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人遞交求情書希望從輕處罰,法院采納了『齊萍萍犯罪動機不是很卑劣』的辯護意見
聽到宣判結果,齊萍萍表示服從判決
天津北方網訊 18歲女孩殺父弒母案,本月27日下午在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齊萍萍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齊萍萍表示不上訴,並『感謝政府給我重新做人的機會』。
2009年9月11日晚,因為父母爭吵鬧離婚,齊萍萍在租住的房間將其父母殺害並碎屍。2010年5月31日,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此案,齊萍萍對所犯罪行供認不諱,但為求生當庭翻供,更改了殺人動機。
檢方指控,去年9月11日晚,齊萍萍父母因瑣事發生爭吵。齊萍萍勸阻未果,就先把母親推倒在床,用塑料袋套頭令其窒息死亡,接著又用同樣手段致父親窒息死亡。然後齊萍萍多次購買刀具,在房間內將屍體肢解。9月15日,警方在出租屋內將齊萍萍抓獲。
首次開庭時,法官問到殺人動機,齊萍萍說,父母服藥後開始嘔吐、痙攣,『為了幫他們纔下手』。她向法官陳情:父親2007年患腦血栓,失去工作偏癱在家;母親也沒有工作,家境每況愈下。『父親曾經說過想自殺,母親也有抑郁癥,說不想活。』齊萍萍說,事發前她曾幫父母買安眠藥回家,當晚他們都服用了安眠藥。
庭後檢方對案件又進行補充偵查。結果顯示,齊萍萍確實曾化名到中山市兩家醫院買過『酒石酸唑?坦片』20片、『阿普唑侖片』等藥物,這兩種藥被證實有安眠作用。但公安機關經檢驗發現,只有一名死者的膀胱衝洗液中有安眠藥成分,說明有一人沒有服用安眠藥。
法庭上,齊萍萍的辯護律師提出幾點酌情從輕處罰的情節:齊萍萍作案時,被害人沒有呼救,不排除他們有自殺想法;齊萍萍殺人動機是解除其父母的痛苦,不是很卑劣;歸案後齊萍萍能坦白交代罪行,而且沒有前科;齊萍萍大伯當庭遞交了求情書,希望法院從輕處罰。
法院審理查明,齊萍萍辯稱事發當晚父母曾服安眠藥自殺,但證據顯示只有一名死者服過安眠藥;另外,齊萍萍供述父母在事發前幾天都正常服用過安眠藥,當晚還一起到公園跳舞,說明兩人不應有相約服藥自殺的行為。法院認為,齊萍萍父母因生活瑣事發生爭吵,齊萍萍在成年之後錯誤解讀父母的行為,且用極端方式處理此類問題,造成嚴重後果,且手段特別殘忍,本應嚴懲。但鑒於本案發生確實與齊萍萍所處的家境困難有關,她在作案前對生活絕望,有同歸於盡的念想,因此辯護人關於齊萍萍犯罪動機不是很卑劣的意見可以采納。另外,齊萍萍的認罪態度好,而且家人已經出具求情信,法院酌情對齊萍萍從輕處罰。(潘林李志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