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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12月29日訊
省政府日前決定在保持鎮級建制不變、符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通過委托、交辦、延伸機構等方式和途徑,賦予全省27個先行試點的鎮與縣級基本相同的經濟社會管理權限。
這27個鎮包括溫州瑞安的塘下鎮、樂清的柳市鎮、蒼南的龍港鎮、平陽的鰲江鎮等。
對於這些試點鎮,浙江省政府明確規定,允許他們在核定的編制總數內統籌安排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縣(市、區)政府部門派駐試點鎮的機構,日常管理以試點鎮為主,其負責人的任用、調整及工作人員的調動,要書面征得試點鎮黨委的同意。垂直管理部門可以在試點鎮設派駐機構。
同時,允許適度調整試點鎮的行政區劃,拓展發展空間,增強集聚輻射能力。鼓勵金融機構到試點鎮設立分支機構,支持有條件的試點鎮設立村鎮銀行和小額貸款公司。
浙江省政府在下發的通知中指出,省政府將從今年起建立每年10億元的培育試點專項資金(暫定三年),用於試點鎮的基礎設施、社會事業、產業功能區、技術創新和人纔集聚服務平臺、公共服務平臺等項目的補助。
根據浙江省政府的計劃,到2015年,這些鎮的年財政總收入要分別達到10億元以上,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達2萬元以上,二、三產業從業人員比重達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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