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最近,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征求意見稿),其中第二條引起了公眾的關注。針對社會上普遍的『小三』現象,最高法院表達了否定的態度,並從法律制度上確立了制裁手段,那就是婚外情的分手費不受法律保護,有關『小三』的分手費你怎麼看呢?
寧夢
如果這個『小三』是被蒙蔽欺騙的,那麼就很值得同情了,就應該給『小三』以適當的補償。而明知道人家已婚還破壞人家家庭就不應該給她任何補償,反而應該找她索要『破壞婚姻賠償』。
予佳
能用錢解決的事情都不是最大的損失,為了家庭的完整花點錢來息事寧人也未嘗不是明智之舉,折錢不是大事兒,賠了丈夫纔是最可怕的!
小丫頭
我覺得分手費這個詞特別傷人,某種角度來講像是一種『打發費』,讓人感覺很沒有尊嚴。有的『小三』是真的圖感情而不是圖錢,給了『分手費』就能算減輕傷害了嗎?
浩明
之前關於離婚時房子不再夫妻平分的說法就已經降低了離婚的成本,現在又不支持『小三』索賠,那麼男人也不用為出軌『買單』了,這樣他們會不會更加有恃無恐了呢?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