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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廣西)桂林市一事業單位出納雷蕾,為幫哥哥雷亢籌措資金鋌而走險,在她保管的單位現金支票上偷蓋單位財務章、會計印章,分35次取走367.2萬元。12月20日,雷蕾被桂林市秀峰區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5年,雷亢也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12月27日,秀峰區法院收到了雷亢的上訴狀。
偷蓋公章取走300多萬
今年43歲的雷蕾,2007年8月至2009年9月任桂林市一事業單位計財部的出納,管理著單位對公賬戶的相關憑證和印鑒。雷亢退休後,在環江從事林業、礦產項目開發,需要大量資金。雷蕾 幫哥哥借了大量資金,但哥哥仍要她幫籌措資金,多次建議她挪用單位的公款。
起初雷蕾拒絕了哥哥的要求,後來她提出,如果哥哥在2007年8月底能將挪用的資金還回來,便答應用公款周轉一下。雷亢當即答應。2007年8月2日,雷蕾利用管理對公賬戶相關憑證和印鑒的便利,在自己保管的單位現金支票上偷蓋單位財務章、會計印章,私自從銀行取出9萬元,並將錢交給哥哥。
就這樣,雷亢每次缺乏資金時,就叫雷蕾用同樣的方式取公款幫解決。至2009年10月,雷蕾共取走公款367.2萬給哥哥解決資金困難問題。
偽造對賬單瞞天過海
2009年11月,雷蕾挪用公款的事被發現,檢察機關介入調查。同年11月13日,雷蕾被刑事拘留。雷蕾單位一同事告訴記者,平時去報賬時,雷蕾都很和氣,人際關系也不錯。雷蕾東窗事發後,聽說她兩年時間就挪用了367.2萬元,同事們都不敢相信。同事們還感到奇怪,單位那麼多公款被挪用,單位領導和財務分管領導竟然沒有察覺。
原來雷蕾耍了個小聰明,通過造假對賬單的方式欲瞞天過海。據調查,雷蕾負責從銀行取回單位賬戶的對賬單。為掩蓋其私自取款的行為,她在對賬單上做了文章,偽造每月銀行對賬單再交單位計財部會計做賬,這樣就將挪用的那部分公款衝平了。
堵財務漏洞防類似案件
案發後,雷蕾退出了20萬元,雷亢退出了3萬元,還有344.2萬元至今沒有退還。
雷蕾的辯護人稱,雷蕾挪用公款是因為兄妹之情喪失了原則,她將挪用的錢全部交給了哥哥,分文沒有使用,建議法院從輕處罰。但法不容情。今年12月20日,桂林市秀峰區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認為雷蕾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款數額巨大,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且未全部退還,情節嚴重,構成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雷亢系共犯,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目前,雷亢已提出上訴。
『一個女出納能輕而易舉地挪用367.2萬元,且在兩年時間內沒有被發現,說明單位財務管理有漏洞。』廣西一會計事務所主任鄧先生說,按理會計要保管好自己的印章,這樣纔能起到相互監督作用。雷蕾所在的單位需要完善財務制度,會計不能圖方便將印章交給他人使用,以避免出現類似案件。(廣西新聞網/南國早報 鄧振福 莫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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