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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吉林省長春郝偉成涉黑案30日在吉林市二審公開宣判。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定罪准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裁定:全案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郝偉成終審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4000萬元。
郝偉成自1990年以來,糾集社會閑散人員,非法控制、壟斷長春市78號線水果批發市場,聚斂錢財,並通過搜集槍支,持槍械斗、替人『擺事兒』等不法行徑造勢,初步形成了以郝偉成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郝偉成系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領導者,應按照其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一審法院認定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定罪准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郝偉成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4000萬元;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犯誣告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4000萬元。
此案經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後,郝偉成等16名原審被告人提出上訴。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全案維持原判。(記者周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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