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11年1月1日,新的《工傷保險條例》開始實施,擴大了工傷認定范圍。
按照老《條例》,上下班途中發生機動車事故,纔可認定為工傷。新條例規定,除了機動車事故外,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非機動車交通事故,以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也應當認定為工傷。
『非本人主要責任』指的是,受傷職工在交通事故中沒有責任,或者負同等、次要責任;如果負主要責任或全責,就不能認定為工傷。
『上下班途中』,則包括正常上下班和加班這兩種情況。
不過,如果是自己滑倒,或是自行車剎車失靈撞到樹上等事故,則屬於單方面事故,不在工傷認定范圍;被花盆砸傷等意外,也不在工傷認定范圍裡。
浙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工傷處統計,今年浙江省上下班途中發生工傷有兩千多起,佔到工傷總數10%左右。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