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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原北京市電力公司順義供電公司楊鎮供電所所長趙某,曾因受賄1萬元獲緩刑,在緩刑考驗期間被發現還涉嫌貪污過公款13萬元。記者昨天獲悉,趙某已被公訴至順義法院。
51歲的趙某學歷為高中,2005年8月,他開始在順義區楊鎮供電所擔任所長。2007年11月及2008年4月,趙某利用擔任楊鎮供電所所長的職務便利,在未收取施工費、工程預付款的情況下,安排楊鎮供電所為轄區一個村實施低壓改造工程。該村村支書為了表示感謝,於2008年和2009年的春節,分兩次送給趙某共計1萬元。
今年4月2日,順義法院認定趙某構成受賄罪,但考慮他認罪態度好,能積極退贓,從輕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然而在緩刑考驗期內,檢察機關發現趙某在受賄案宣判前,還涉嫌貪污公款。
此次檢方指控,趙某在擔任楊鎮供電所所長期間,在采購電纜時,私自變更電纜型號、電纜長度、電纜單價,提高結算發票金額,分別於2006年6月23日、2008年7月28日,套取、侵吞公款共計13萬元。
檢方認為,趙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擔任供電所所長的便利侵吞公共財產並佔為己有,應當以貪污罪追究刑責。因趙某是在緩刑考驗期內被發現還有其他犯罪,檢方認為應當對其撤銷緩刑數罪並罰。
據了解,趙某此次到案後承認貪污,並在一份給辦案機關的交代材料中稱,13萬元有5萬元被他用來蓋房子,其餘8萬元用來給女兒結婚裝修房屋。
順義法院將擇日開庭審理此案。(記者劉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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