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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陶立新報假警稱朋友在陝西大廈附近安裝爆炸裝置,只為報復泄私憤。昨天上午,朝陽法院以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判處陶立新有期徒刑10個月。
陶立新現年42歲,偶然認識了陝西大廈的臨時工王某。他提出給王某辦一張免費乘公交車的卡,但需要300元買煙的錢。因收錢後遲遲沒給王某辦卡,陶立新被對方扭進派出所,只好退還了300元,便懷恨在心。
今年9月14日下午,陶立新使用潘家園附近公用電話,匿名撥打110報警,聲稱王某在陝西大廈附近安裝了爆炸裝置。警方緊急組織排爆人員前往現場勘察排爆,出動9輛警車和16名警力,進行了4個小時的封閉式搜索排查。(記者王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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