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記者30日從公安部獲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將於2011年1月1日聯合發布《關於限令拐賣婦女兒童犯罪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限令拐賣婦女兒童犯罪人員自通告發布之日起三個月之內到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