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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按照《鄭州市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111號)及《鄭州市商品房預售款監管辦法》(鄭政文〔2009〕276號)文件的要求,鄭州高新區房管局於2010年2月開始對高新區范圍內的商品房預售項目進行資金監管。
局高度重視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工作,專門成立了鄭州高新區商品房預售款監管辦公室,明確科室職責,制定了《鄭州高新區商品房預售款監管實施意見及操作規程》,為我區順利開展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工作奠定了基礎。
按照《商品房預售款監管辦法》規定,預售企業在與銀行簽訂《商品房預售款監管協議》後須到我局進行備案,我們對監管企業及銀行在監管過程中進行動態監督管理,要求監管銀行及企業按月提供預售款收支情況明細表;對企業及銀行提交的用款申請,須經過審核和現場勘查後,根據工程建設進度及企業預售情況逐一核實纔批准用款,確保商品房預售款的合理使用。
截止目前,我區共辦理商品房預售款監管協議備案共6宗,合計監管建築面積230994.4平方米,監管金額5.4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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