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 元旦臨近,酒駕不再只是交警和駕駛者之間的事情了。30日,濟南交警向一醉駕司機所在單位寄出了《濟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交通違法抄告通知書》。這是省城寄出的首張《抄告通知書》。該通知書顯示,泰安人張某因醉酒後駕車在濟南市山大南路被濟南酒駕整治機動隊逮了個正著。《抄告通知書》要求張某所在單位督促當事人到濟南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接受處理,如果交通違法行為人在十五個工作日無正當理由不接受處理,將依法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交警部門證實,該男子是肥城某中學的一名教師,今年31歲。經抽血檢測,該男子當晚血液酒精含量超出了醉駕標准的3倍。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他將被拘留15日,暫扣駕照半年,罰款2000元。這則《抄告通知書》是濟南交警開出的第一張抄告單。濟南交警有關負責人表示,雖然市民『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意識逐漸增強,但還是有些人懷著僥幸心理『頂風作案』。為堅決遏制酒後駕駛等嚴重違法行為,在嚴格處罰的同時,交警要及時將酒駕行為抄告當事人單位或上級監察部門。對國家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涉及酒後駕駛違法行為的,在處罰的同時,將把駕駛人的違法信息傳遞到其所在單位。即日起,濟南交警將采取掛號信郵寄的形式,向涉酒違法者的單位寄出《濟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交通違法抄告通知書》。同時附上醉駕者《濟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檢驗報告》,也就是俗稱的酒精檢測報告。尤其是對外地駕駛人在濟南市發生酒駕交通違法行為的,將依法通過其單位督促違法者在規定時限內到指定地點接受處罰。同時也與其單位相互配合共同對違法者進行教育,避免其再次發生酒後駕駛違法行為。(記者董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