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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與衛生監督局有關負責人說,從提交的意見看,消費者支持在面粉生產過程中禁用過氧化苯甲?的意見比較統一,而反映意見的面粉企業則建議不取消,過氧化苯甲?的生產企業則反對取消。
今年的12月15日,衛生部發布征求意見的公告指出,自2011年12月1日起,禁止在面粉生產中使用過氧化苯甲?和過氧化鈣。此前按照相關標准使用過氧化苯甲?和過氧化鈣的面粉及其制品,可以銷售至產品保質期結束。
針對撤銷面粉增白劑擬設一年過渡期的問題,這位負責人表示,擬設置1年左右的政策調整實施時間,主要考慮面粉生產、銷售以及進口周期等情況,以盡可能降低撤銷過氧化苯甲?對產業影響。
他指出,按照限量添加過氧化苯甲?,不會對人體造成安全問題,所以,撤銷過氧化苯甲?與撤銷有安全問題的添加劑不一樣。『如果在限量內使用有安全問題,我們會對其立即撤銷。』他同時表示,將充分考慮社會各方意見,以及監管措施的實施要求,調整和完善過渡期限。
衛生部指出,根據食品安全法的規定,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必須同時符合兩個條件,一是技術上確有必要,二是安全可靠。盡管過氧化苯甲?按規定使用未發現安全性問題,但由於面粉加工行業已無使用過氧化苯甲?的技術必要性,因此,建議撤銷食品添加劑過氧化苯甲?。同時也考慮到在現有國家標准規定的添加限量下,現有加工工藝很難將其添加均勻,容易造成含量超標,帶來質量安全隱患。
(但玉琴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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