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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是外地人,在海曙迎春社區附近開了一家便利店,生意一般勉強能維持生計。
12月22日,一張從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送來的傳票,打破了李先生一家平靜的生活。他因涉嫌出售假冒『紅雙喜』球拍,侵犯上海紅雙喜有限公司注冊商標權,對方要求索賠5萬多元。
李先生這纔想起3個多月前在他店裡發生的蹊蹺一幕,當時一名顧客向他購買了一副『紅雙喜』羽毛球拍,對方還帶了2名公證員,指出該球拍為假冒商品,當場封樣,離去。
蹊蹺>>> 邊買球拍邊公證李先生回憶說,9月6日,有個顧客來到他的便利店,指明要購買『紅雙喜』羽毛球拍,對方付錢後向他討要發票。於是,李先生就給了一張蓋了章的收據。
之後,該顧客當場指出李先生出售的羽毛球拍是假冒『紅雙喜』,拿起球拍就離開了。這時,李先生發現店門外還有兩個公證員,目睹了交易的全過程,之後他們又對店面和球拍拍了照……
『當時就感到很奇怪,也沒想那麼多……』李先生說,他店裡平時是以賣食品為主,這種球拍一共只進了兩副,每副37元,很少有人買。『怎麼偏偏賣出這副球拍就被查了……』毫無戒備的李先生收到法院的傳票,『感覺就像做了一場夢』。
揭秘>>> 全程公證為『打假』記者陪同李先生帶著法院送來的材料,向海曙區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盧科長諮詢。
盧科長指出,裡面有兩份公證書,其中一份公證的是買賣整個過程。這份公證書上還證明了收據、球拍、店面的真實性(都附上了照片),並公證了復印件上的產品鑒定與上海紅雙喜有限公司的鑒定結果一致等情況;另一份公證書裡,證明『紅雙喜』商標為馳名商標的事實。
盧科長認為,這些證據比較完善,足以證明李先生的店鋪的確出售了假冒商品,侵犯了廠家的注冊商標權。
根據法院的傳票,原告方的訴訟請求為賠償經濟損失5萬元,對制止侵權行為而支付合理費用3600元等。
『我都不知道進來的貨是假的,做這點小本生意,還要賠那麼多錢……』李先生顯得非常無奈,他一再表示,並沒有想過出售假冒產品。
調查>>> 盲目進貨成了冤大頭問及球拍的進貨渠道,李先生說,他的貨都是從二號橋市場進的。『買的時候,他問我要貴點還是便宜點,我就買了便宜的,但他一再說是真貨,不會有假。』
昨天,李先生從該批發商那裡復印了授權書,從授權書來看,該批發商為寧波中強文具,銷售義烏市丹娜文體貿易有限公司所代理的紅雙喜品牌產品。
可是,李先生的那副球拍卻被上海紅雙喜有限公司檢測為假冒商品。
『前陣子,翠柏小學附近一小店店主也來諮詢過類似的案件。』浙江億站律師事務所周律師說,當時也有人假扮顧客買了一副乒乓球球拍,並帶有兩名公證員全程公證,『打假』手法如出一轍。而該小店也是從小商品批發市場進的貨,店主根本不知道自己賣的是假貨。
針對李先生目前的情況,周律師表示,一般訴訟請求都會有5萬到8萬不等的賠償,建議被告方能認清錯誤,等待判決下來後再與廠方調解,爭取能減少賠償金額。
提醒鑒於李先生這樣稀裡糊涂成了被告的『冤情』,盧科長給出了幾條建議:首先要選擇正規的批發商,像『紅雙喜』這樣有名的品牌,必有定點的批發商。一些小商品批發市場有不少假冒產品,經銷商應慎重選購。其次,購買產品應向銷售方提供收據或發票,出現糾紛可用來維權。最後,要能夠學會鑒別真假商品來保護自己的權益,防止出現買了假貨也不自知的情況發生。
同時,盧科長認為,李先生這樣的事件也是一個警示,雖然他不是故意出售假冒產品,但因不懂法律,不重視知識產權而付出代價,值得反省。
東南商報見習記者樂冬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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