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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蘇江都市日前召開的城管工作年度總結會上,城管隊員臧斌獲『特別委屈獎』。該隊員在9月4日處理一次佔道經營時,遭攤主辱罵並被攤主撕破衣服,但相持三個多小時,他始終堅持說服教育,罵不還口、打不還手。
『委屈獎』盡管十分奇怪,但也算不上什麼新鮮事,遼寧沈陽公交、重慶永川市政管理局、江蘇鹽城交巡警、農行浙江紹興分行等部門都曾設立或頒發過。某種程度上,『委屈獎』能給予受委屈者些許安慰,讓他們感受到一種人文關懷。不過,就該獎項的設立前提和現實意義而言,卻難言合理正當。
『委屈獎』不常有,而委屈和受委屈者常有。滾滾紅塵中,無論是達官貴人還是平頭百姓,誰沒有受過委屈?古往今來的360行裡,哪一行不存在委屈情況?城管隊員遭攤主辱罵並被攤主撕破衣服的確很委屈,但相較於此,日夜忙碌可工資福利不好的環衛工人,年末無法領到工資的農民工……他們所遭受的委屈,恐怕有過之而無不及。無視委屈的客觀性、普遍性和流動性,設立『委屈獎』可謂『先天不足,後天失調』。
設立和頒發『委屈獎』,表面上具有『委屈我一個,幸福千萬人』的大無畏犧牲精神。不過在日益邁向法治與文明的社會中,任何獎勵都不應以犧牲法律和公民尊嚴為代價,不能建立在對獎勵本身的誤讀和扭曲基礎上。換個角度看,褒獎『罵不還口、打不還手』式委屈,未嘗不是對暴力和違法行為的寬容,乃至縱容。而這,最後損害的必然是法律的嚴肅性和執法的權威性,誘發更多的不穩定因素,無益於和諧社會的構建和幸福生活的起航。
忍得了一時,忍不了一世。『委屈獎』可能帶來片刻的風平浪靜,但卻沒法建立公平公正、合情合理的執法秩序與執法環境。『暴力執法』、『野蠻執法』固然不可取,可文明執法顯然不等於『委曲求全』、『低三下四』執法,執法『健康』也不意味著應該寬容、縱容暴力和違法行為。事實上,城管執法之所以經常顧此失彼、搖擺不定,甚至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原因在於公共利益與個體利益沒有找到最佳平衡點,城管與攤販之間的現實衝突沒有找到根本性的解決途徑。
『委屈獎』不僅散發出一股怪異的味道,而且遠離了獎勵的本來面目,現實意義如同揚湯止沸,不要也罷。
文/陳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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