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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替開發商籌錢、幫朋友昇遷,曾任通州區副區長、北京市地稅局副局長的蘇文權,因受賄罪一審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
替開發商籌錢後受賄案發前,55歲的蘇文權曾任北京市地稅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分管辦公室、人事處、研究室等部門。
據檢方指控,1998年至2003年,蘇文權在擔任通州區副區長期間,神工建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承建房地產項目,由於合作方無力投資,蘇文權找神工建築負責人劉某幫忙,但劉某表示沒錢,蘇文權最終從區糧食局周轉500萬元。事後,劉某將該項目中兩套共計44.76萬元的房子交給蘇文權。
對此,蘇文權表示房產總價值應該為22萬元,且其妻支付了部分房款。
提拔他人收購物卡起訴書顯示,2005年底至2008年2月間,蘇文權為孟某職務晉昇提供幫助,並兩次收受孟某給予的2000美元、1萬元人民幣,索要燕莎購物中心總計5萬元的購物卡10張;2006年底到2008年2月間,他又為田某的職務晉昇提供幫助,收受3萬元購物卡。
案發後退還全部贓款另據指控,蘇文權利用擔任通州區副區長之便,在1998年左右,幫助某家具企業在通州追加租賃28畝經營用地。
當時,大鍾寺藍景麗家計劃調整該企業家具的展位,企業負責人找到蘇文權,蘇利用職權說服對方不再調整家具的展位。事後,該企業將10萬元交給蘇文權作為感謝。
經法院認定,蘇文權受賄總金額為80餘萬元,案發後贓款全部追繳。法院認為,蘇文權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財物,為他人牟取利益,已經構成受賄罪,部分受賄事實有索賄情節,應依法從重處罰。鑒於蘇文權到案後有坦白情節,且退還全部贓款,可對其從輕處罰,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記者張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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