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揮別2010,我們又迎來了新的一年。從2011年1月1日起,一批貼近民生的重大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也將正式實施。
比如,作為具有中國特色的化解矛盾、消除紛爭的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人民調解被西方國家譽為『東方之花』。而《人民調解法》的頒布實施,更是使這種老百姓最經濟的矛盾化解方式有了法律的保障。按照規定,達成『人民調解協議』後就再也不能隨意反悔了。從此,這枝『東方之花』,也將綻放得更加絢爛。
又比如,和原《工傷保險條例》相比,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新《工傷保險條例》,在調整擴大工傷保險適用范圍和工傷認定范圍、簡化工傷認定程序、提高工傷待遇水平、增強參保強制性等方面進行了修訂和完善,在更多方面惠及廣大職工和企業。
另外,從今以後,國家對違法出境的古生物化石有權進行追索;違規處理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者最高將被處以50萬元罰款;海關事務擔保將進一步規范;港澳臺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獨資醫院將得以規范;小排量車購置稅『七五』折優惠停止,恢復按10%稅率征收;建設單位應當在物業交付使用15日前,與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完成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承接查驗工作;我國將全面實施電力需求側管理;對一定行業內的自主創業人員,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實施稅收優惠……
這批新法新規,都與『十二五』規劃的基本思路以及民生熱點難點問題息息相關,更加貼近民生,惠及百姓,無疑會為實現經濟社會和諧發展、提高百姓生活質量打下良好的基礎。
國家主席胡錦濤發表的題為《共同增進各國人民福祉》的新年賀詞中也提到,在新的一年裡,要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斷深化改革開放,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穩定。這些新法新規的實施,無不在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貼近百姓生活,維系民生幸福方面做出了表率。
法治助推進步,這是一個不爭的事實。不過,我們在見證著法治進步的同時,更不應該忘記那些用實際行動推動法治進程的『小人物』——『寶貝回家尋子網』創辦人張寶艷;自費建網站找證據,揭露周老虎謊言的『打虎網友』;67年來節衣縮食,三度替父還債的『誠信老人』鄭宜棟;實名舉報三鹿奶粉,引發奶粉行業規范的馮東川;環境法治推動者王燦發;為維護國際和平而獻出寶貴生命的海地維和警察,等等。
他們,讓我們領悟到了法治的力量,感受到了法律的尊嚴,體會到了司法的進步。而法的責任與擔當,恰恰就體現在關注民生、保障民生、服務民生上。
當然,一批新法新規的啟動實施,著眼於民生,是一件值得拍手稱贊的好事。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具體落實,恰恰隔著從條文到現實的距離。立法,為『無法可依』撒下了法治的種子,變成了『有法可依』,然而這只是第一步,『執法必嚴』纔是社會主義法制的關鍵。否則,即便解決問題能有法可循,如果不嚴格執法的話,法律的權威和尊嚴也會蕩然無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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