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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訊記者日前獲悉,曾任通州區副區長、北京市地稅局副局長的蘇文權,因在擔任兩個職務時陸續收受80餘萬元賄賂,幫助別人謀取利益,一審被一中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
此案審理時,蘇文權為自己辯解說,他屬於『被動受賄』,一些人給的錢和物都是出於私交,開發商給的兩套房子,他的妻子支付了部分房款。而且大部分指控中,為他人謀取的都是合法利益,情節較輕。而某集團給予的12萬元裝修款,他稱自己並不知情,不知道是集團提供的。對於這一『被動受賄』的說法,法院審理後認為沒有法律依據,對此意見不予采納。(王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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