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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街海關關口,購買日用品的人群排成長隊,除此之外,與之相關的其他生意也被『催生』。郝博聞攝
走私的狂歡地。
對大多數在中英街購物的內地人來說,那時的中英街就和它的名字一樣,混雜著對岸香港的味道,這裡包含了人們對那個未知世界的初步探索,『國際品牌』從這個狹小的豁口湧出,在其後的數年裡依然是支橕內地人消費的關鍵詞。
那時,張炳元的生意做得好。物質的湧入並未帶來明朗的價格。他可以從一臺松下錄像機中賺到2000元,從一臺索尼隨身聽上謀取1000元的暴利。
他聯系過以前在香港的同門兄弟。世風日下,上世紀八十年代香港大力打擊黑社會,建立有序的社會環境,他在尖沙咀的檔口瓦解。而那些沒有經濟收入,不吸毒就無法生活的兄弟,成了與時代搏殺的犧牲品。
出於同情,也因為張炳元身上依舊有『義氣』的殘跡。直到現在一直跟著他乾的那個香港仔,便是舊時一起拼殺的兄弟。
在那間用於走私的出租屋門口,阿斌坐在一棵榕樹下,一個人默不作聲地盯著遠方的入口,時不時地打量著進來的『老板』,如果不是舉手投足間突然顯露出大片的文身,這個中年男人絕不會讓人想到曾經是香港黑社會的成員。
他的綽號曾是『六虎』,彰顯出當年的凶悍。如今卻隱姓埋名,但張炳元說,一旦有危險的時候,阿斌會變成一只猛獸。
『不要跟他提,你就看,他左手只有三個手指。』張炳元悄聲說。
即便是生意每況愈下,阿斌依然不敢怠慢。阿梅被抓,在他看來是一種危險的信號。屋裡的購物者還沒散去,張炳元使了個眼色,阿斌走上前,冰冷地皺起眉頭說:『走。』屋裡的人很快低頭離開。
兩個人收拾東西,在晚上之前,他們要把走私來的貨放到龍哥那裡。關於龍哥,張炳元始終不願意多說。他只是強調,是一個『在深圳混出來的香港仔。』
事實上,張炳元的走私不屬於『大批』。僅僅是在3個月之前,他還是一個有著正經工作的人。
他在龍哥的公司上班,在香港曾經腥風血雨的舊情維系著他們之間的關系。平日,他不需要做什麼事,只是和阿斌幫龍哥跑跑腿,龍哥曾勸他倆搬到離市中心更近的華僑城居住,但張炳元盤算後,還是選擇留在了沙頭角,他一直覺得,這裡離香港更近一些。
三
1997年之前,中英街意味著內地人消費『高檔家電』的天堂,家電店鋪成為街上最賺錢的商戶。而張炳元憑借走私的渠道,往往能弄來比街內更加便宜的商品。
2010年10月,張炳元發現中英街的游客突然多了起來。他形容『如牛市一般,暴漲』。於是他和龍哥商議,想自己再做些『小生意』。起初龍哥不同意,他曾經發誓不再過那種黑色的生活,但又執拗不過張炳元,便答應『不管,但不要惹大麻煩。』
通過『水客』,張炳元訂了一批手機和數碼攝像機,它們被暗度陳倉至關內。張炳元在離中英街最近的一個街區,租下了底層的一間小屋。
他找到王春霞幫忙,希望她帶一些客人來。王春霞是值得信任的,六年前,阿斌從香港來到深圳投奔張炳元,那時他尚有毒癮,不吸海洛因就痛不欲生。作為鄰居的王春霞同情這個比她小4歲的『廢人』,她和張炳元一起把阿斌綁在凳子上,用冷水幫他戒毒。
當年,王春霞覺得與這兩個曾經的黑道人有一種生死與共的感覺。她同情他們,不僅作為鄰居,更是一種來自『同是外鄉人』的憐憫。
她是湖南人,祖上是農民,1994年來到深圳打工。在塵囂與機遇撲面而來的深圳,她先是被騙得身無分文,之後靠撿垃圾維持過活。在她搬入沙頭角的出租屋前,也做過一段『水客』——幫游客從中英街帶物品,逃避關稅。
只上過3年小學,王春霞沒能成為深圳數萬條流水線中的一名操作工。她成了這座城市裡底層中的底層,在中英街人滿為患的旺盛年景裡,王春霞是一個靠給游客辦通行證賺錢的行家裡手,有時候,她甚至可以通過『關系』,將游客帶到香港。
『辦中英街出入證,一張十元,帶去香港,要兩千多元。』後者看似是一種難以帶來客源的生意,但在1997年香港回歸之前,最好的時候,王春霞一個月賺了近3萬元。她是靠著中英街生存的人,和張炳元一樣,是內地物質匱乏的供需矛盾,給他們的生活帶來一些『機遇』。
1997年之前,中英街是內地人消費『高檔家電』的天堂,賣數碼、家電的店鋪成為街上最賺錢的商戶。而張炳元憑借走私的渠道,往往能弄來比街內更加便宜的商品。
在街上有客源的王春霞,自然成為張炳元的『代理人』。她是個瘦弱的女人,海邊長期的陽光暴曬,皮膚黝黑,看起來弱勢,卻有幾分精明。
事實上,像是在搶屍體的禿鷲,她
必須在中英街上尋覓每一個對電器價格猶豫的人,所以必須等待並把握好時機,以確保找到那些即將推倒自己心裡的價格底線,轉頭要走的顧客。
她的生存方法很直接,『需要幫忙嗎?』這是第一句話;『如果我能帶你到一個比這家便宜很多、貨品還全的地方,你願不願意去?條件是不管你是否購物,都要支付我200元錢。』通常這句話說完,那些有錢人就會懷著好奇心,抱著試試的態度問:『便宜多少?』
她最喜歡的,是那些手裡提了很多購物袋的人,他們肯花錢,有時候所謂劃價,實際上是一種心理安慰;而最討厭的,則是一些先富起來的『暴發戶』,他們同樣有購買力,卻總是在交易兩訖後不給那200元的『帶路費』。
(下轉1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