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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名字、僱『醫托』 、騙錢財
『尹教授』是一名治療皮膚病的醫生,一直在內蒙古的一家小醫院看病。但此時的他面對患者,腎病、癲癇、肌肉萎縮、小兒尿床、卵巢囊腫、肺病等各種常見疾病一概包治,每天收入350元。
『北京金太和中醫研究院』院長解文進,是北京胡同裡長大的地道北京人,高中文化,從未接受過醫學方面的專業教育。
2008年前,其經營著民營醫院、『北京金太和中醫研究院』的前身,『北京大觀園暢海中醫門診部』。
最初,解文進將醫院的第八門診室承包給來自湖南衡陽的陳華。陳某承包後,找來曾判過刑的湖南好友張某,負責安排『醫托』到北京各大醫院招攬病人。
2008年2月,張某、黃某等三人承包了『大觀園暢海中醫門診部』的第八診室。
由於北京衛生監管部門近年收到患者投訴『大觀園暢海中醫門診部』僱『醫托』欺騙外地病人的案件129起,張某等人承包第八門診室後,便和院長解文進商量,一是更改醫院名稱,二是將張某等人的老鄉、朋友招進醫院作『醫托』。張某的兩項建議得到解文進同意,用他自己的話說,『醫院有個研究院的名號,更能增加患者對「醫托」的信任』。2008年10月,解文進未經任何機構審批,便把『北京金太和中醫研究院』的招牌掛在了醫院門前。
此後,解文進找到了在內蒙古一家小醫院治療皮膚病的執業醫師尹某,以每天350元的收入作為條件,請其在第八診室坐堂看病。
2009年3月18日,一位到北京看病的外地婦女,在北京佑安醫院門口經不住兩名『醫托』的游說,跟著他們來到了『北京金太和中醫研究院』。『尹教授』看了病人的體檢報告和病歷後,為患者開了一張密密麻麻的處方,並保證說,『連續吃3個月,肯定能好。』隨後,穿著白大褂的『醫生助理』張某帶著病人到藥房購買了2000多元的中藥。此後,該病人在張某的忽悠下又先後5次在『北京金太和中醫研究院』復診拿藥,總共花了15000多元,直到張某被抓捕歸案。
尹某是一名皮膚科醫生,一直在內蒙古的一家小醫院治療皮膚病。但此時的他面對患者,腎病、癲癇、肌肉萎縮、小兒尿床、卵巢囊腫、肺病等各種常規疾病一概包治。
據幾名受害人事後回憶,『北京金太和中醫研究院』的『醫托』利用患者『有病亂投醫』的心理誆騙病人。張某僱來的『醫托』在京城各大醫院門口與外地患者搭訕,有板有眼地告訴病人,自己或是親屬在『北京金太和中醫研究院』『尹教授』那裡如何治病,有的『醫托』甚至假裝到『北京金太和中醫研究院』復診,把患者『順路』帶到醫院。
騙人的游戲規則
為了規避風險,解文進規定四不看:5歲以下兒童不看、危重病人不看、未確診的病人不看、北京本地人不看。
為了賺錢,醫院在藥房背後注明4、5、6、7,含義是在正常藥價的基礎上分別增加60元到90元收費。
根據解文進與張某的約定,第八診室的收入(即購藥費)按比例分成,18%的購藥費由解文進本人直接提取,作為醫院的管理費。剩餘的82%,除了發給『醫托』的部分酬勞外,主要收入由解文進和張某等三名承包人按股提取。
醫生『尹教授』每日在醫院領取350元的坐診費。
由於『北京金太和中醫研究院』多次被患者投訴到監管部門,解文進為規避風險和法律責任,反復向張某交待,四類病人不看:5歲以下兒童不看、危重病人不看、未確診的病人不看、北京本地人不看。
除了『四不看』原則外,醫院還有著一套嚴密的運營程序。通常情況下,病人在『醫托』的介紹下來到醫院門診部掛上號後,均被直接帶進『尹教授』的診室。『尹教授』簡單地望、聞、問、切之後,給病人開出藥方,但這張藥方不得交給患者,而是由張某假扮『醫生助理』與病人進行攀談,了解患者身上帶的錢數和家庭經濟情況。張某詢問清楚後,在處方背面標上『4、5、6、7』四種數字代碼,這些數字的含義是在正常藥價的基礎上分別增加60元到90元的收費。
為了增加醫院收入,解文進還把一味叫做『仙蟲粉』的中藥交給藥房,並叮囑『尹教授』在給病人開方時加上這味藥,大幅度提價。解文進在接受警方訊問時交待,所謂的『仙蟲粉』是自己買來冬蟲夏草後,磨成粉末給病人加進去的。然而,中國藥品生物制品鑒定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顯示,解文進的『仙蟲草』成分無法進行檢驗,並不含蟲草成分。
『出來後還要乾這行』
『我的這些經營方法並非什麼發明,而是當前民營醫院的潛規則。出來後,我還要乾這行。』這是解文進被法警帶出法庭時,留給在場法官、記者以及許多被害人的一句話。
根據舉報人提供的線索,在解文進和張某等詐騙直接參與人歸案後,警方在北京豐臺區一家小旅館裡,抓捕了數名長期為解文進和張某拉客的湖南衡陽籍『醫托』。
2010年9月27日,解文進、張某等人涉嫌詐騙一案在北京市西城區法院開庭審理,7名涉嫌詐騙的『北京金太和中醫研究院』院長解文進、承包人張某、『醫托』等被告人接受審判。
法庭上,共有17位被害人作證,『北京金太和中醫研究院』是如何詐騙患者錢財的。解文進面對檢察機關的公訴,當庭辯稱自己『只是將研究院的第八診室租給張某經營,但並未參與且並不知道張某等人實施的詐騙行為,自己的行為不構成詐騙罪。』
解文進的辯護律師認為,將醫院診室對外承包雖違反法律規定,但屬民營醫院普遍存在的現象,對於承包人的違法行為,被告人解文進作為民營醫院的負責人應承擔行政管理責任,不應承擔刑事責任。
日前,北京市西城區法院審理查明,解文進作為醫療機構負責人,在明知他人利用醫療機構的相關資質進行詐騙活動的前提下,仍將診室交由上述人員承包經營,並為承包人實施犯罪行為提供場所、工具和人員,且還從違法所得中牟取個人利益,應對查明的全部犯罪事實承擔刑事責任。辯護人提出的所謂『承包診室屬民營醫院普遍現象』並不能成為針對其伙同他人實施詐騙行為的合法抗辯理由。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解文進有期徒刑3年,其他同案的張某、黃某等6名被告人也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
『我的這些經營方法並非什麼發明,而是當前民營醫院的潛規則。出來後,我還要乾這行。』這是解文進被法警帶出法庭時,留給在場法官、記者以及許多被害人的一句話。
解文進的話聽起來有些張狂,但並非胡言亂語,就在解文進等7人詐騙一案審結的第二天,北京聖豐醫院中醫科承包人鄧聯細等8人詐騙一案,在北京市西城區法院開庭審理。
去年,北京市各法院審理了十幾起醫療詐騙案,案情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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