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批准,我國將從2011年起擴大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施范圍,並適當提高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比例。具體收取比例分四類執行,第一類為企業稅後利潤的15%;第二類為企業稅後利潤的10%;第三類為企業稅後利潤的5%;第四類免交國有資本收益。
根據通知公布的企業分類名單,中石油、中石化等15家央企被列為第一類;中國鋁業、中國有色等78家企業被列為第二類;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等33家企業被列入第三類;第四類企業包括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和中國儲備棉管理總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