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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木集團前總裁宋山木被判定犯強奸罪,處以有期徒刑4年。昨天下午,宋山木通過辯護律師甘勇明正式遞交上訴狀。
更換電腦硬盤是因銷毀裸照?
2010年5月4日,22歲女子羅雲(化名)報警稱,其5月3日晚被山木集團總裁宋山木帶到深圳羅湖區松泉公寓,遭受威脅並拍下裸照,身處月經期仍被強奸。5月12日,宋山木在律師陪同下到羅湖區東曉派出所接受調查。12月24日下午,該案在深圳羅湖區法院一審宣判。法院以強奸罪判處宋山木有期徒刑4年,並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羅雲經濟損失4205.87元。宋山木聽判後當庭提出要上訴。
昨日下午,他的辯護律師甘勇明正式遞交上訴狀。
上訴書稱,判決書中指『宋的女友柴某於5月4日下午6時許將宋辦公室內電腦的硬盤予以更換』,該表述暗示電腦硬盤與本案有關,宋山木有銷毀裸照證據之嫌。但事實是,2010年5月2日宋山木和公司部分員工在海南島旅游時告之柴某,他的電腦硬盤壞了,讓她回深圳後找人幫他修一下,而宋山木5月3日19時30分離開公司以後就沒有回過辦公室,不可能有機會將裸照存入該電腦硬盤。
同樣,判決書中稱,『2010年5月12日,公安機關查扣了宋隨身攜帶的相機,內僅有2010年5月4日以後的照片』,該表述同樣在暗示5月4日之前的照片被宋山木刪除了。眾所周知,數碼相機內的照片即使被刪除了也是可以通過技術手段予以恢復的。公安機關對該相機進行檢測和數據恢復後得出的檢驗結論是:沒有涉案照片。一審判決暗示宋山木刪除了照片無疑又是在做有罪推定。
上訴狀稱不排除羅雲為錢行事
上訴狀中稱,宋山木因羅雲(化名)事發八小時後的報案而發案,偵查機關對羅雲所稱『給小三打電話』、『拍裸照』等威脅手段進行了調查取證,結果,電話清單、相機檢測等證據均不支持羅雲的指控,證明羅雲有說謊之嫌。不能排除羅雲因為錢而自願與上訴人發生性行為,因為沒有得到錢而在其男朋友報案後不得不報案的可能。
一審法院僅憑羅雲的陳述推定上訴人違背羅雲意志,強行與羅雲發生性關系,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宋山木喊冤,被害人發問:你敢不敢拿一家人的命發誓?
記者昨天將宋山木要上訴的消息告訴羅雲後,羅雲表示:『這種人完完全全沒有一點悔改的意思,聽說他的父母妻兒判決那天也來了,也都哭了。我倒想當面問一問他,你敢不敢拿一家人的命發誓說你是冤枉的,你敢不敢?』
去年底宋山木案件宣判,央視在新聞中播放了宋山木和被害人羅雲進入公寓電梯間時的視頻監控錄像。被害人羅雲(化名)稱,宋山木以打掃衛生為由將其帶入公寓。視頻監控錄象顯示當時的時間是2010年5月3日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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