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津北方網訊:《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以下簡稱《人民調解法》)1月1日起正式施行,針對這一和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國家立法,記者日前就此次《人民調解法》實施中的一些值得關注的亮點采訪了采訪了市司法局、市人民調解員協會有關專家。
司法專家表示,有了《人民調解法》的詳細規范,『家門口的調解員』就更值得百姓的信賴了,同時值得強調的是:人民調解是無償的、免費的,調解協議具有法律強制力。除了解決普通民商事案件糾紛,本市已經逐步在醫療糾紛、物業管理、交通事故、勞動爭議等專業領域開展人民調解工作。
調解員免費解決糾紛
不偏袒並為雙方保密
此次施行的《人民調解法》明確規定,人民調解是無償的,老百姓請調解員和調解組織幫忙,不需要支付任何費用;並且絕大部分鄰裡、家庭矛盾、合同、借貸等普通民商案件都可以通過人民調解解決。對人民調解工作所需經費,應當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給予必要支持和保障。同時,當地基層人民法院負責對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進行業務指導。
調解員如出現偏袒一方,索取、收受財物或泄露當事人的個人隱私、商業秘密的,情節嚴重者,將被罷免或者解聘。
調解協議有強制力
與司法機制有銜接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正式施行的《人民調解法》首次通過立法的形式確立了對人民調解協議的司法確認制度。事實上,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而且如當事人認為必要,還可以共同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已達成的人民調解協議,經法院確認合法有效的調解協議,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他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另外,對調解不成的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告知當事人依法通過仲裁、司法等途徑維護自身權利。
調解組織將更健全
調解服務將更專業
市人民調解員協會會長、市司法局副巡視員鄭宗瑤表示,目前,本市村民、居民委員會調委會為5077個,有11.8萬名人民調解員。今年起司法局將加強調解員隊伍和組織建設性。
同時,也希望從熱心公益事業的離退休法官、檢察官、警官和律師、公證員等法律工作者中發展人民調解員,同時在有關行業和領域吸收具有相應專業知識的人員參加調解工作,打造專職兼職結合、具有較高素質、年齡結構合理、專業知識互補的調解隊伍。記者馮琳通訊員劉佩明
|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