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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夜半時分入室盜竊,臨走還不忘順便劫個『色』,日前『采花賊』袁某因入室盜竊14起、強奸2起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
案情回放 入室盜竊奸淫受害人
2010年4月7日凌晨,睡夢中的李彤感到一個冰涼的東西抵在自己的脖子上,猛然驚醒,她驚愕地發現一個黑影正拿著一把刀架在她的脖子上,把她嚇得險些昏了過去。此時李彤聽到該男子的身上有自己手機報時的聲音,不知什麼時候男子已經偷走了她的手機。李彤嚇得一聲也不敢出,獸性大發的男子就這樣將她強行奸淫。
時隔幾天,『采花賊』半夜時分再次潛入東麗區一戶人家中實施盜竊,看到獨自熟睡中的王茜又起了強奸之念,但在其使用暴力實施強奸過程中因王茜奮力反抗而沒有成功,逃離現場。
法院審理 什麼都偷排除搶劫罪
從2010年3月底到5月底短短兩個月內,袁某凌晨時分撬門窗入室盜竊14起,什麼東西都偷。
法院認為,袁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多次秘密入室竊取公民合法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經購成盜竊罪。盜竊過程中違背婦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兩次強行奸淫婦女,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
同時,公訴機關指控2010年4月7日的案件應構成入室搶劫罪,但根據被告人對該起犯罪事實的供述,在進入被害人室內後,盜竊手機一部,見被害人獨睡後即生強奸歹念,後強行將被害人奸淫,至此可以認定其在盜竊、強奸中系兩個犯罪故意並實施了兩個獨立的犯罪行為。不能因其使用暴力強奸被害人後攜帶贓物離開現場認定為搶劫行為,故公訴機關的指控不成立。
袁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2萬元。(新報記者張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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