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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身為規劃局局長,利用手中職權,收受他人114.9萬元,並為其謀利。2011年1月6日,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了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起訴指控的重慶市涪陵區規劃局原局長夏祥文涉嫌受賄罪一案。該案將於1月19日,在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第七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
公訴機關指控稱,被告人夏祥文,男,43歲,漢族,中共黨員,碩士研究生文化,重慶市涪陵區規劃局原局長。2001年12月至2010年9月期間,夏祥文利用擔任重慶市涪陵區質檢站站長、涪陵區建委規劃處處長和涪陵區規劃局局長的職務便利,在修建單位集資房、辦理規劃審批手續、提高容積率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賄賂人民幣114.9萬元。
公訴機關指控認為,被告人夏祥文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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