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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部長徐紹史7日在北京舉行的全國國土資源工作會議上指出:『去年全國土地出讓成交總價款2.7萬億元人民幣,同比增加70.4%,城市發展對土地的依賴有增無減,利益分配不合理,社會矛盾突出。』(1月7日中國新聞網)
從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上市出讓的土地主要來源於兩個方面,一是城市居民生活用地和企業生產經營用地,通過企業搬遷和居民拆遷等方式,將土地置換出來,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建設、房地產開發等;二是農民用於種植糧食和經濟作物的耕地,通過土地征用和經濟補償方式,轉變為工業用地、城市建設用地和開發用地。
也就是說,目前用來上市交易和轉讓的土地,絕大多數都與城鄉居民的生產、生活密切相關,如果沒有城鄉居民的支持,政府就不可從土地上獲得這麼多的收益。即便按照憲法的規定,土地所有權歸國家,但是,享有土地使用權的城鄉居民,按照物權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也可以在土地使用權轉讓過程中,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有權對土地出讓收益的使用進行監督,有權要求政府將土地收益更多的反哺於城鄉居民,而不是任由政府隨便支配和使用,甚至浪費。
那麼,近年來,特別去年各級政府獲得的巨額土地收益,到底有多少是用於民生的呢?能不能把使用情況向社會公開呢?
眼下,『土地財政』越來越受到社會各方面的關注,一個十分重要的原因,就是輿論和公眾都無法知道巨額的土地收益都是如何使用的,有沒有按照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要求,用於民生事業、社會公共事業、社會福利事業等,用於為老百姓造福。相反,公眾更多看到和聽到的,到是政府將土地出讓收入用於建設政績工程、形象工程以及政府其他開支,甚至不惜鋪張浪費。如此,公眾自然對土地出讓難持支持和配合態度了。
相反,如果政府將土地出讓收入的大部分用於民生,如保障房建設、公共事業建設、社會保障等,即便『土地財政』再紅火,土地收益再多,公眾也不會產生異議,甚至會更加積極地支持和配合政府進行房屋拆遷、土地征用、土地出讓等。
雖然按照2007年出臺的《土地出讓金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土地出讓收益納入到了地方基金預算管理,似乎進入了規范化的管理軌道。實質上,土地出讓收益在使用過程中仍然缺乏應有的法律效力,沒有真正按照預算內資金管理那樣編制年度預算,並嚴格按預算法規定執行預算,對預算的執行情況進行全面的分析和考核。而是仍然由政府領導說了算,最終導致資金的使用效率嚴重低下。
按照有關專家的分析,目前,『土地財政』不僅在一、二線城市搞得紅紅火火,而且已經開始向三、四線城市,甚至縣城蔓延。也就是說,未來的若乾年內,土地出讓收益仍然會保持較快的增長速度。這就更加要求對土地出讓收益的分配和使用作出明確而規范的規定,更加突出土地出讓收益在分配和使用中的取之於民、用之於民原則,把更多的土地出讓收益用於民生和社會公共事業。不然,會引發更多的社會矛盾和不穩定因素。
總之,在現行體制下,要想立即停止『土地財政』是不現實的,關鍵是土地收益的分配和使用。只要土地收益的分配和使用規范了,給民生加力了,『土地財政』的真正作用也就發揮了,公眾也不會對『土地財政』提出異議了。作者:譚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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