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報訊(記者高立紅通訊員邢泉徐德利)一個物業公司的項目經理能有多大油水?法院經審理查明,原天津市大通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復興門項目經理趙某,在2008年3月至2009年11月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私自將小區個別樓頂出租給通訊公司建基站,將收取的佔用費等據為己有,同時私吞小區物業費,涉案數額總計14萬餘元。前不久,河西區法院以職務侵佔罪對其一審判刑5年半。
趙某生於1967年,高中文化。曾於2003年5月因職務侵佔罪被和平區法院判刑二年半,2005年4月釋放。2008年3月,他被大通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任命為復興門項目經理,2009年12月離職。法院查明,2008年9月,他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天津市復興門家園業主服務中心的名義,將復興門小區8號樓樓頂出租給某科技公司建設通信基站。2008年11月至2009年11月間,趙某采取向上述科技公司開具非正規發票,收取費用不報賬的手段,將收取的場地佔用費、用電保證金及電費等共計19000元據為己有。
2009年5月,趙某再次利用職務之便,以天津市復興門家園業主服務中心的名義,將該小區7號樓樓頂出租給另一家網絡公司建設通信基站。2009年6月至10月間,趙某將私自從網絡公司收取的基站租賃費共計58333元據為己有。
另外,趙某在任此項目經理期間,還責令管理員使用非正規收據收取費用不報賬,將收取的小區物業費、租賃費等共計66000餘元據為己有。案發後,趙某退還了5萬元贓款。因其在刑滿釋放後5年內再次犯罪,屬累犯,應從重處罰,但法院考慮到其認罪態度較好,還退繳了部分贓款,對其判處上述刑罰。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