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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9歲男孩落入小區污水井險些送命,六旬老嫗在回家路上被小區門口的鐵門砸傷,而污水井和鐵門的管理單位物業和房管站卻都認為自己沒責任,最終法院判決,賠錢!
-案情回放
9歲男孩掉入污水井
冬冬今年9歲,家住本市北辰區某住宅小區,前不久,一場意外差點葬送了這個小男孩的性命。
2010年8月29日19時許,冬冬在小區中央的花園廣場玩耍時,不慎落入一口污水井中。這時,恰好從旁邊經過的居民急忙大喊『小孩掉井裡了,快來救命啊』,小區保安聞訊趕來,與眾人一起奮力施救。冬冬被大家從井裡救了上來,但此時冬冬已溺水休克,出現窒息、昏迷等癥狀。在物業公司工作人員的陪同下,冬冬被120急救車送往北辰醫院進行急救,入院診斷的結果為:窒息、吸入性肺炎、呼吸衰竭、真菌感染、代謝性酸中毒。經過醫生的全力搶救,冬冬終於脫離了生命危險,經過一段時間的醫治,冬冬的康復情況良好。當冬冬的父母就賠償事宜找到物業公司進行協商時,雙方無法達成一致。
天津市北辰區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後,依法進行了開庭審理。在法院的主持調解下,雙方當事人最終達成調解協議,被告物業公司一次性賠償冬冬醫療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及今後復查費用等共計65000元人民幣。
-律師說法
物業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君悅律師事務所郭文禮律師說,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第九十一條之規定,窨井等地下設施造成他人損害,管理人不能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本案中,小區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系物業服務合同關系,物業公司對小區范圍內的窨井負有管理職責,在一定情況下須承擔安全保障義務。雖然本案中無法確定原告落入井中的原因究竟是井蓋丟失還是井蓋松動,但是無論基於上述哪一種情形,物業公司作為窨井的管理人,在管理和維護上均存在疏漏和瑕疵,造成原告人身損害後果的發生,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案情回放
鐵門砸傷六旬老嫗
65歲的秦大媽在本市河西區一所公產房內已經居住了近30年。每天進出小區,秦大媽都要經過安裝在小區出入口的一個欄杆鐵門。2010年9月21日20點左右,秦大媽外出歸來,拉開鐵門時,鐵門突然松動脫落,砸在秦大媽的身上。隨後,經醫院診斷,秦大媽左肱骨外科粉碎性骨折,花去上千元。於是,秦大媽將房管站訴至法院,要求其賠償前期醫療費等相關損失。
庭審中,被告辯稱原告居住的樓房原系某物資回收公司所有的企業產房屋,將原告砸傷的鐵門也是由該公司安裝的。而在該公司與房管站交接的檔案中並沒有此門,因此,房管站對該門不具有維修和管理義務,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河西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受傷是因欄杆鐵門松動脫落導致,鐵門安裝在小區出入口,屬於此樓的附屬設施,被告作為上述樓房的公產房管理單位,對鐵門負有安全維修義務,對鐵門松脫將原告砸傷的損害後果應承擔賠償責任,判決被告房管站賠償原告各項損失共計3000餘元。
房管站賠償原告損失
-律師說法
君悅律師事務所郭文禮律師說,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之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本案中,小區鐵門松脫與原告的人身損害具有直接的因果關系。被告應當保障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正常使用,及時進行維修。被告未盡上述義務,給原告造成損害,應賠償原告由此形成的合法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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