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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銀川市新華技術職業培訓學校違規發放造假職業資格證書,該校學生趙金泉將此事向媒體曝光,學校法定代表人李建黨和校長李艷梅僱凶『修理』趙金泉,最終造成趙金泉死亡。事發後,李建黨、李艷梅以及凶手之一李衛東悉數被判刑,另一凶手郭菠逃亡5年後被抓獲。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發布該案終審裁定,維持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郭菠作出的無期徒刑的一審判決。
2005年4月,從原銀川市新華技術職業培訓學校畢業的趙金泉發現,學校頒發的職業等級證書為假證,遂回學校交涉,後因退證及經濟賠償問題與校方發生糾紛,趙金泉便將此事反映給媒體。之後,有關部門開始調查新華學校違規發放假職業資格證書一事。
李艷梅將這一情況告訴了該校法定代表人李建黨,要李建黨從西安找人『修理』趙金泉。李建黨在西安找到郭菠、李衛東二人。
2005年5月6日,在銀川市興慶區原紅花鄉一招待所內,郭菠先用膠帶將趙金泉手腳捆綁,將嘴封住,李衛東則手持事先准備好的單刃刀向趙金泉的雙腿及右臂、右手腕等部位連捅數刀,後逃離現場。趙金泉掙脫後跑出門外倒在馬路上,被聞訊趕來的110民警送往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
2010年9月,銀川中院審理認為,郭菠與同案犯李衛東、李建黨、李艷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並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於是以故意傷害罪,判處郭菠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此前,原銀川新華技術職業培訓學校法定代表人李建黨和校長李艷梅分別被法院判處15年和10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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