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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日,婺城區法院審理了一起偽造電信3G上網卡、盜取上網賬號、密碼、語音鑒權信息並進行販賣的案件,10名被告分別涉嫌傳授犯罪方法罪、侵犯商業秘密罪、非法經營罪、盜竊罪。據了解,這是我省首例此類犯罪案件。
10名被告年齡在24至36歲,其中大學文化7人,小學、初中、高中文化各1人,分布在浙江、廣東、黑龍江、江蘇、江西等多個省份。其中,魯澤鈞、俞海榮此前分別是電信培訓師及電信下屬企業某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員工。魯澤鈞應下家要求,問俞海榮是否可以利用職務便利為其提供電信號碼的3G上網卡賬號、密碼或語音鑒權信息等相關碼。
2009年6月至9月,俞海榮利用負責對中國電信浙江省分公司進行CDMA集中碼號資源維護的便利,將1114個電信號碼的相關碼,以2000元的價格提供給魯澤鈞。魯澤鈞將上述相關碼以代為查詢或連同3G交費卡一同出售的方式,出售給邱昌盛、雷鳴等人。邱昌盛、雷鳴兩人通過網絡又轉賣給駱立福、周勝駒、陳欣煒。駱立福、陳欣煒又轉賣給張國忠、林良意、許華方等人。張國忠、林良意、許華方利用讀卡器和寫卡軟件,仿造了3G卡,在淘寶網上銷售。
同時,駱立福在義烏市經營義烏前洪營業廳,在到電信義烏分公司領取3G資費卡時,從電信工作人員的電腦裡竊取了部分3G卡的相關碼。張國忠以5000元的價格賣給許華方用於偽造3G卡的讀卡器和寫卡軟件,並通過網絡傳授如何使用仿造設備和軟件。
上述3G卡及相關碼通過互聯網被數次轉賣後,被他人用於仿造3G卡進行上網,產生大量與被復制的母卡交叉的話單,給中國電信金華分公司造成324萬元損失。
2009年9月至11月,10名嫌疑人先後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現已退出部分贓款102萬餘元。
婺城法院將擇日對該案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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