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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浙江天合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天河文化集團有限公司和嘉樂迪娛樂連鎖有限公司就浙江范圍內的12家嘉樂迪連鎖店的版權使用費的問題達成永久性協議。
今後,浙江省內所有『嘉樂迪』連鎖店,都同意與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及代理機構集體簽訂協議,並履行《著作權許可證使用及服務合同》。而對於大家最關心的協議價,雙方以及法院都說這是商業機密,不可透露。使這三家在杭州、寧波等地打了幾十起官司的『老冤家』握手言和。
浙江天合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是受中國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委托,負責浙江省卡拉OK版權使用費收取工作。這也是浙江省內首例侵權KTV和中國音著協對歌曲版權使用費問題達成協議。
『嘉樂迪』曾被索賠44萬元去年3月25日的下午,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的代理人李某與公證員一同來到位於金華市八一北街的『嘉樂迪量販KTV』營業場所『B037』號房間,李某在這裡以一名普通消費者的身份進行消費。
李某在該房間內安置的點歌機上進行操作,依次點播了《夕陽紅》《牧羊曲》《紅旗飄飄》《快樂老家》等歌曲,並進行了現場取證。
後來,李某把這些當成了嘉樂迪侵犯知識產權的證據。
10月12日,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北京天語同聲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侵犯著作財產權為由將金華嘉樂迪餐飲娛樂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請求判令嘉樂迪停止侵權,賠償損失44萬元。
這起案件有風向標的作用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長鄭甬說:『這起案件,將對解決全省范圍內的卡拉OK版權使用費問題起到風向標的作用。』
有人做過測算,一個包廂數不足一百的中高檔KTV,如果按照這個標准支付版權使用費,一年下來,費用可能會達到百萬元人民幣。
如果雙方能夠達成調解,簽訂版權使用協議,對於中著協和KTV經營業者來說都是一個雙贏的結果。
鄭甬庭長介紹,近年來受理的像歌曲版權使用等知識產權案件大幅度上昇。
2008年7月金華市婺城法院的知識產權庭成立後,當年受理的知識產權案僅為10起,然而次年就上昇至31起,到2010年就達到了101起,這其中有一半是和歌曲版權使用費有關。
鄭甬認為,由於金華『嘉樂迪』這一系列案件的處理結果很有可能對解決全省范圍內的卡拉OK版權使用費問題起到一個借鑒作用,所以接下來包括金華市在內,浙江省各地的娛樂場所也許將面臨這個問題。
而那些不願意簽署歌曲版權使用協議的營業場所,很有可能會一一被推上被告席。
(據都市快報通訊員黃小奕葉夢婷駐金華記者江勝忠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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