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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婚後多次遭丈夫毆打,當丈夫持刀劃傷並聲稱要割掉自己的乳房時,42歲的某畫報社女記者張某持刀將丈夫殺死,後撥打110自首。昨天上午,張某因涉嫌故意殺人罪在二中院出庭受審。由於此案涉及個人隱私,法院沒有公開審理。
據張某到案後供述,2008年8月10日,近40歲的張某,經朋友介紹認識了離婚並比她小5歲的高某,兩個人很快發展成了男女朋友。9月5日,兩個人認識不到一個月就閃電結婚。但是讓張某沒有想到的是丈夫婚後總是虐待她。
張某供稱,高某之所以對她打罵,是因為她在婚前曾經和前姐夫有過一段戀情,她曾用前姐夫的名字給自己買了一輛車,分手後男方想把車佔為己有。為此,兩人打過官司,她最終贏了。高某婚前知道此事,但婚後總借題發揮,經常打罵她。婚後兩個月,張某覺得無法忍受,但她一提離婚,高某就說要殺了她和她全家。作為知識分子家庭裡長大的孩子,她很愛面子,一直不願將家庭暴力的丑事告訴身邊的人,因此一直忍著,直到2010年7月2日。
張某供稱,2010年7月1日晚,高某又開始辱罵她。罵了一陣後,高某隨手抽出一把水果刀,照著張某乳房就劃了一刀。張某稱很疼,想去擦點藥,但丈夫不允許,讓她給他按摩。張某說,當時高某一直叫囂著『把你的乳房割下來!』她很害怕,就趁高某起身拿刀的時候搶先一步,將刀握在了手裡,照著高某的脖子狠狠刺了一刀。接下來,兩人一直奪刀,再後來高某就躺在了床上。起初,她以為高某是裝死嚇唬她,過一會兒發現對方沒有聲音了,就打了120急救電話。急救人員到達後證實高某已經死亡。張某隨即報警。
對於指控,被告人張某的辯護律師認為,張某屬於防衛過當。他提供了一本相冊,照片裡的張某渾身多處青紫,頭發長短不齊。張某稱,那是她在不同時期被家庭暴力後拍攝的,照片是由朋友幫著拍的,因為她想離婚但丈夫不同意,還要分她的房產和股票。她諮詢律師後得知,拍這些照片可在打離婚官司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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