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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爽受審。 |
17歲少女幫女老板殺夫
稱老板讓乾啥就乾啥
公訴人稱其沒有思想纔犯事
17歲的足療店女工小爽(化名),被控協助自己的老板孫麗娟殺夫。昨天,繼孫麗娟之後,涉嫌故意傷害罪的小爽也在市二中院出庭受審。法庭上,小爽表現木訥,她否認指控,稱老板讓乾什麼就乾什麼,自己完全沒有想法。
當庭不認殺人
昨天上午9時30分,被取保候審的小爽被帶進法庭,瘦小的她已滿18歲,其父親作為法定代理人出庭,並為她請了律師。回答問話時,小爽聲音很小,每說一句話都要想半天。
檢方指控,去年7月16日晚11時許,在平谷區平谷鎮一個小區的房間內,小爽受孫麗娟的指使,伙同孫麗娟的妹妹孫飛用注射器將鹿用麻醉藥物多次注入孫麗娟丈夫張某的體內,致使張中毒身亡。檢方認為,孫麗娟涉嫌故意殺人罪,孫飛和小爽涉嫌故意傷害罪。
『罪名不屬實。』當公訴人讀完起訴書,小爽表達了自己的意見,稱自己沒有直接給張某紮針,只是幫著孫飛按住張某,張某的死和她沒有直接關系。公訴人隨後語氣和緩地提醒她,法律允許被告人自行辯解,但希望她能如實講清案件事實,還讓她別緊張。
協助注射麻醉藥
小爽說,去年4月她來京打工,在孫麗娟開的足療店上班,兩次見過他們夫妻吵架,孫曾說過想離婚。事發當天,孫麗娟一家人聚餐,也叫上了小爽,並囑咐她把張某灌醉,『她說好讓他簽離婚協議』。
當晚,張某被灌醉,幾人隨後開車回到孫麗娟與張某的住處。小爽說,張某回家就倒床睡覺,她本來也想睡,但被孫麗娟姐妹叫了出去。按照小爽的說法,孫麗娟起初讓她給張某喝醋醒酒,並把一個針管裡的藥物注入醋中,但張某沒喝。之後,孫麗娟親自拿針向張某的後腰上注射,因沒紮進去,就讓孫飛和小爽繼續紮。小爽說,她當時也不願意,但『畢竟人家花錢僱我打工,老板讓我乾啥我就乾啥,不願去也得去』。她說自己不知道孫麗娟打的是什麼藥,也沒想這樣打藥是否正常。注射3針後,孫麗娟握著張某的手在一份空白的離婚協議書上簽了字,但因字跡不像就撕了。
老板涉嫌故意殺人
次日一早,小爽回了足療店。當天中午,張某被發現死亡,孫麗娟通知了張某的家人和張的好朋友楊先生。楊先生覺得張某死得突然,提出報警,張家人和孫麗娟都同意。警方對張某屍檢後,發現其為甲???(鹿用麻醉藥物)中毒死亡,屬於他殺。
去年9月19日,孫麗娟在河北被警方抓獲,孫飛和小爽也在足療店被抓。
昨天,檢方出具的張某家屬證言,歿年36歲的張某是東北人,離過婚,有一子一女。和孫麗娟再婚後,兩人經常吵架,『不好的時候跟仇人似的』。而報案的楊先生則稱,他和孫麗娟多次發生性關系,孫向他抱怨過張某不務正業還沒錢,她想離婚,但對財產分割達不成一致。此外,一家歌廳的歌手也作證稱,孫麗娟和他也有不正當男女關系,孫去歌廳點他唱歌,給過他5000餘元小費。
目前,上述案件均在審理中。
焦點
律師質疑死者死因
昨天,小爽的辯護人對張某的死因提出質疑。他稱,孫麗娟的妹妹孫飛曾供述,注射藥物後,張某於次日上午八九點還沒死。孫麗娟當時說,張某醒來肯定饒不了她們,提出把張某殺了,姐妹倆隨後就一起用被子把張捂死了。辯護人認為,根據此供述,張某是被捂死的,如果不捂就可以搶救過來。並據此認為,小爽協助注射並不能導致張某死亡,檢方對小爽的指控證據不足。
對此,公訴人反駁稱,檢方指控依據的是警方的屍檢報告,該證據科學、正規,證明的是法律事實。而孫飛的供述無其他任何旁證,律師的質疑不成立。
審判長對此稱,合議庭會認真進行評議。
現場
法庭望其多思考
記者了解到,小爽生在吉林農村,因學習不好、家裡窮,小學沒讀完就輟學。14歲開始,她離家打工,做過飯店服務員,後去孫麗娟的足療店上班,每月一兩千元的工資讓她很珍惜。
庭審時,小爽對很多問話都回答模糊,對自己的行為沒有想法。庭審最後,公訴人和法官特意對她進行了教育。
公訴人說:『正是因為你沒有思想,纔坐在了這裡。』他指出,事發時小爽已經17歲,基於生活常識應該知道對人隨便用藥的危害,但她沒有判斷,任由別人指使。公訴人希望她庭後多思考,以免重蹈覆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