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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被告人閆永喜和情婦毛旭東在法庭受審,閆永喜涉嫌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等4200餘萬元。
區長高價賣犬已過時受賄變得越來越隱蔽
本報昨天報道了門頭溝區原副區長閆永喜受審一案,稿件中有閆永喜高價賣犬,並以這種手段收受500萬元賄賂的情節。在2007年之前,閆永喜這一受賄手段確實具有隱蔽性,但這幾年來,貪官們受賄的新手段層出不窮,給司法機關辦案提出很大的挑戰。
低買高賣已界定為受賄
閆永喜伙同情人毛旭東受賄500萬,屬於典型的打擦邊球行為。在2007年之前,不少貪官用『低買高賣』的形式,為受賄披上一層合法交易所得的外衣。
2007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關於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意見》,明確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以下列交易形式收受請托人財物的,以受賄論處: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向請托人購買房屋、汽車等物品的;以明顯高於市場的價格向請托人出售房屋、汽車等物品的;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請托人財物的。新的司法解釋一發布,閆永喜高價賣犬這種行為,無疑就屬於受賄了。
在該司法解釋中,還把用賭博贏錢的形式收受請托人錢財的行為明確界定為受賄。
貪官們『鑽研』受賄新方法
不過,貪官們有『鑽研』受賄新方法的精神,最近幾年,『雅賄』使受賄更難以認定。
一位檢察官舉例說,2008年底,原西城法院院長郭生貴被判死緩。在郭生貴一案中,檢方指控他收受三幅價值昂貴的名人字畫,但法院最終沒有認定。去年重慶法院審理的文強案中,涉案的360萬元的字畫也未予以認定。據悉,檢法兩家出現這種分歧,是由於對於字畫的真偽和價值沒有統一和權威的認定標准,法院認為不能完全排除對於字畫真正價值的合理懷疑。
然而,字畫的真偽與真正價值如何界定呢?北京法院曾審理過一起贗品案,當時尚在世的大師吳冠中親自在涉案畫作上寫下『此畫非我所畫』,但法院最終卻沒采信吳老的證明,因為在古玩書畫界,作者本人的證明並不算數。
『雅賄』使賄賂的數額難以認定,這是目前『雅賄』行為漸多的原因之一。此外,古玩字畫收藏界所特有的『撿漏』、『打眼』行規,也給一些貪官提供了受賄的新方法。行賄者精心安排後,帶貪官去古玩店『閑逛』時低價買了個被認為是贗品的古玩回來,後來一鑒定,發現是真品,於是,該貪官『撿漏』大賺了一筆。
反貪部門在辦理自偵案件中,碰到不少隱蔽的行賄方法。除了『雅賄』外,還有開發商賣給貪官家人房子,然後故意一房兩賣,貪官家人告到法院後,開發商再通過法院判決,支付給貪官家人一定的賠償。
隱蔽受賄增添辦案難度
對於這些形形色色的隱蔽的受賄形式,司法機關如何應對呢?檢察官表示,如果有足夠的證據,就都能歸到『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請托人財物的』這一條裡,但這確實給檢方辦案增添了不少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