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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商馬先生提供的那曉娥提票單據之一 |
『那家姐妹已收足了演出費,憑什麼還要侵犯投資人權益,還收投資方的門票款?那英演唱會她們做出這樣的事,那英是否知道,她會怎樣想?』馬先生攜著相關材料來到本報。對此,當事人那曉娥承認了提走門票一事,但對票款數目有異議,『錢不是這個數,差距很大。』她還表示,如果交還票款,也不應該給馬先生:『合同裡沒有他的名字,提票單據上面也沒他的名字。』
【演出商訴苦】
那曉娥提票拒付巨額票款
『我在沈陽投資主辦了2010那英演唱會,但這場那英經紀人、同父異母的姐姐那昕(又名那辛)所說的「絕對火爆,虧錢我補」的演唱會,實際上虧得一塌糊涂———門票收入不到總票房的30%。』馬先生說。
馬先生表示,他在演出之前就付了那英方面演出費共320萬元。『投資有風險。作為投資商,我們願意承擔風險,正視虧損,並依法納稅。』沒想到,經那昕介紹認識了那英和那昕的堂妹那曉娥後,麻煩接踵而來。由馬先生提供的那曉娥名片顯示,後者是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沈陽市分公司皇姑區局的副局長。
馬先生回憶,那昕介紹他認識那曉娥,是因為那曉娥表示她可以說動中國移動、中國聯通、市電信設計院、省農業銀行等多家單位購票。之後,那曉娥向演出總票房處先後提走價值160萬元的門票。在接受羊城晚報記者采訪時,馬先生提供了一疊提票人姓名為『那曉娥』的單據。『她以先提票,後憑發票向以上單位收回票款為由,只給我寫個拿票未付款的欠據。』因為票款始終沒有收回,馬先生稱這場演唱會至今未能完稅,但他指出,那曉娥為了侵佔票款,通過第三方渠道弄來勞務廣告費之類的增值稅發票而非演出報稅的專用增值稅發票,提供給購票單位。『那曉娥一直謊稱自己沒收到票款,其實隱瞞了有些單位在拿票時就已付了部分票款的事實。』
多次溝通未果擬訴諸法律
馬先生稱,事情發生後,他一直通過各種合法途徑與那曉娥溝通。但每次聯系,對方都拒絕支付票款。『她堂而皇之地說票款跟投資方「不挨著」,這般強詞奪理,簡直聞所未聞。』馬先生還稱:『之前在處理演出場地安保費的問題上,那曉娥表示『我說啥時收,他們就啥時收安保費,我讓他便宜就便宜』,還向我索要5萬元去「打點」,但最後我還是交了原定的45萬元安保費,當我追問原因,她根本不理。』
馬先生表示,此事他也跟那昕溝通過,但對方提出馬先生還有一筆交通運輸和搭臺的費用未付。馬先生解釋:『這筆錢原本是20多萬元,但對方報高了價格,都接近40萬元了。據我了解,演出設備並不是從北京運來的,而是就近找的,因此我提出付錢可以,讓對方提供車輛的過路費等明細,但對方一直沒給,因此這筆錢纔沒結清。』在找不到辦法讓那曉娥還錢的情況下,馬先生表示,他正考慮通過法律手段解決此事。
那曉娥說法
承認提走門票,質疑票款數目
羊城晚報就此事采訪了那曉娥。她表示:『提走票是有,但錢不是這個數,差距很大。』她堅稱款數只有『100萬元多一點』,『我一直等著跟當事人對數』。
那曉娥還承認票已經賣出去了,但錢沒給馬先生,因為她是向馬先生的合伙人王文華提的票。『收條簽的是我和王文華的名字,給馬先生也不對啊。我把錢給馬先生,那個姓王的回來找我要錢,我怎麼辦?!』那曉娥還認為,馬先生不是投資商,『合同裡沒有他的名字,票的收條上面沒他的名字』。
【律師觀點】
演出商代理律師:
『如非法轉移票款,將構成侵佔罪』
馬先生究竟有沒有資格向那曉娥追款?那曉娥究竟有沒有權利將票款交給那昕的紅創公司?記者就雙方爭論的焦點采訪了遼寧誠信為民律師事務所的吉元律師,如今她也是馬先生的律師。
焦點一:馬先生的收款資格
吉元認為,馬先生有資格向那曉娥收票款。『這個演唱會確實是華商中視跟紅創簽的合同,華商中視是主辦單位,紅創只是負責演出。而馬先生則是華商中視委托的全權代理人。事實上,整個演唱會對內對外都是馬先生在負責,他是組織運營投資人,而王文華只是一個小投資人和辦事的人。沒有馬先生的委托,王文華不可能出現在總票房。馬先生和王文華之間有一個備忘錄,約定票管方面一定要有馬先生的認可,因此那曉娥的提票欠條實際上就是對馬先生負責的。』
馬先生則表示,他懷疑王文華貪污票款,逃走了。『他(王文華)不接電話,我們現在已經報案了,我調查的結果是說這個人有詐騙前科。如果那曉娥拿王文華來當借口,那我懷疑他們倆是同案。』
焦點二:票款數目究竟多少
吉元表示,那曉娥所提門票,其款數經核實確實是160萬元。但為何那曉娥只承認100萬元多一點?吉元說:『她是把馬先生還沒給紅創的那筆錢抵進去了。另外我再舉個例子,在那些單據裡,最大的一筆是50多萬元的單子,當時王文華跟那曉娥約定是按六折給的,結果50多萬元就變成30萬元了。那20萬元去哪了?是誰拿了?如果沒有馬先生的認定,王文華是沒這個權利給打折票的。』
焦點三:票款到底去哪裡了
吉元說,在受馬先生委托後,她曾到由那曉娥代售票的一些公司作調查。『其中一個單位的相關人員表示,他們已經給了那曉娥錢,對方也給了他們發票,但不是演唱會的發票。這些都有錄音為證。這場演唱會因為票款未結清的問題,一直沒開發票,對方給的是什麼發票?』吉元還表示,她在另一些單位的相關人員那裡遭遇了困難。『我問他們票款給了嗎,他們表示不能說,他們之前跟誰聯系的,就只跟誰聯系。』
焦點四:票款是否能抵欠款
那曉娥在接受采訪時表示:『我一直等著跟當事人對數。』但吉元表示,事情正相反。『我們一直希望能跟那曉娥坐下來,好好把賬目算清楚,該付多少就付多少。但是,我至今都沒見到過那曉娥。』
吉元稱,演唱會結束後,馬先生曾經多次找那曉娥要求結算票款,但那曉娥以馬先生還欠紅創公司60萬元尾款為由拒絕。吉元稱:『演唱會是華商中視和紅創一起搞的,那曉娥不是合同的當事人,這筆款她沒有權利去抵付。如果她拿票款去抵馬先生的欠款,這就說明她認定那筆票款是屬於她自己的,她有權利去儲備和轉移,這是一種非法持有的行為,構成了侵佔罪。更何況,這筆尾款的數目還未經雙方確認,那雙方應該坐下來確認數目究竟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