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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深入推進市場創新,增強市場發展活力。引導證券公司持續提昇專業服務能力,鼓勵證券投資顧問業務發展,加快經紀業務轉型昇級。拓寬基金銷售渠道和支付模式,促進獨立銷售機構發展。研究規范私募基金的制度安排。穩步發展融資融券業務,逐步將融資融券轉為證券公司常規業務,推出轉融通業務。
六是積極發展期貨市場,不斷提昇服務國民經濟能力。繼續落實國家穩定物價總水平的要求,遏制過度投機。加強股指期貨跨市場監管,研究建立商品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
七是穩步擴大對外開放,深化國際交流合作。研究制定國際板制度規則,全面做好有關技術准備,推進國際板建設。支持境內企業境外直接或間接上市。深入推進證券公司、基金公司香港子公司在境外募集資金進行境內證券投資業務試點。積極參與國際證券監管改革和標准制定,推進雙邊和多邊框架下的監管合作與互認,深化與港澳臺證券期貨領域交流合作。
八是加強監管體系和隊伍建設,提昇系統監管整體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