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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昨日,寶安法院對外通報,原寶安區民治街道執法隊副隊長容某灝在負責查處轄區內違法建築等工作時,收受賄賂近160萬元,被判入獄8年6個月。這也是深圳近期查處的受賄數額最大,判決最重的案件。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容某灝,男,原是深圳市寶安區民治街道執法隊副隊長。他從2007年10月起任深圳市寶安區民治街道執法隊副隊長,先後分工負責轄區內查處違法建築(以下簡稱違建)等工作。在此期間,他利用負責查處違建職務上的便利,多次索取、非法收受違建業主、包工頭的財物,共計現金人民幣136萬元、現金3萬港元、購物卡面值14萬元、其他財物價值人民幣6.74萬元。
一審判入獄8年6個月
寶安法院對原寶安區民治街道執法隊副隊長容某灝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其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6個月,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萬元;依法沒收已退贓款人民幣70萬元,由檢察機關上繳國庫;未退贓款部分,由偵辦機關繼續追繳並上繳國庫。
據悉,一年多來,深圳查違的一些基層執法隊長和負責人紛紛落馬,其中包括原龍崗區?田街道執法隊副隊長兼查違辦公室主任盧斐斐、寶安區西鄉街道綜合執法隊的4名工作人員、寶安區民治街道辦副主任李某、執法隊副隊長朱某以及幾名公務員。(記者王納 通訊員戴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