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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勇
1月14日上午,槍擊宜賓衛星觀測站哨兵、襲擊市政府保安、持槍搶劫內宜高速公路宜賓北站等一系列大案的犯罪嫌疑人伍勇,被終審裁定維持原判。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其上訴,維持宜賓中院於2009年11月24日對伍勇以搶劫罪、故意殺人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的刑事判決。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審被告人伍勇為制造社會影響持槍襲擊軍事機關和政府機關、殺害無辜兒童和戰友,致二人死亡,一人重傷;伍勇伙同他人多次、持槍搶劫高速公路收費站,搶劫數額巨大。其行為的社會危害特別嚴重,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罪行極其嚴重。原一審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法庭同時宣布對同案的張自順、唐正方等六名被告人分別判處無期徒刑,14年、5年、3年有期徒刑,對伍勇的死刑裁定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