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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忠 評論作者
兩個多月前,甘肅王鵬舉報銀川官二代,本來是行使公民權利,即便舉報者有問題也是銀川警方受理的事,輪不到他人出手,可吳忠警方卻發揚『市際主義』精神不遠千裡跨省拘捕王鵬,鑄成大錯。作為地市級警察官員,要說不知屬地管理原則,不懂基本法治程序,打死我也不會相信。唯一也是根本的原因,就是『被安排』——被舉報者父母系寧夏吳忠高官。可出了問題追責,警方先折。盲目唯上以服從命令為天職的吳忠市公安局副局長、利通區公安分局局長何澤祥和利通區公安分局政委汪紅東被免職。而真正的責任者、市裡作跨省抓捕批示的有關領導或幕後人物安然無恙。地球人都知道,警方小乾部做了替罪羊,屈不屈?
警方受過還沒有完。最近賠償額3萬縮水為3千,想來也是上面的意思。何以言之?第一,原警方答應3萬元精神撫慰金不像空穴來風。至少吳副局長原則同意過,否則不合常理不說,一個多月期間他早就闢謠了;第二,公安系統比較講究授權。安排誰處理某事即賦予相應權力,局黨組不會既叫你擺平又在後掣肘。何況,為解決一件轟動全國的大事,拍板3萬元賠付款對一個市級公安局副局長來說實乃小菜一碟。第三,警察相對而言比較守約,又有錯拘在先,即便口頭協議3萬也犯不著賴賬。倒是政府行政官員喜歡出爾反爾最靠不住。不信,請回憶一下去年湖北石首事件,政府領導與死者家屬簽了白紙黑字免責協議,別人履約後,政府卻翻臉不認人,撕毀協議秋後算賬不說還強詞奪理。第四,上面對打折應該是同意或默許的。如果吳忠警方執意縮水、上級領導堅決反對的話,很難相信吳忠警方會堅持在賠償額後去掉一個『0』。
權力具有傲慢的屬性,中國尤甚。對一個政府來說,賠償3萬或3千都不是問題,問題大抵是不想讓小人物王鵬完勝,所以需要研究、必須縮水、打掉90%的折,唯此纔能心態平衡。當然,過,還得警方背。於是,寧夏我的警方我的一家子吳副局長就灰頭灰臉不講誠信了。虧不虧?
問題是,吳忠警方為何像吃了啞藥,一直默默無語甘做替罪的綿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