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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13日審議了廣東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提請審議的《關於罷免張克強的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職務的議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決定罷免張克強的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並報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張克強系廣東華美教育集團董事長,2002年當選『中國民辦教育十傑人物』。2006年,他當選廣州市第十一屆政協常委,2008年3月,當選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目前他還是中國海外交流協會常務理事。(記者葉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