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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我的初戀,是我一生的最愛,我曾發誓無論何時何地,心裡都只愛他,也許他也是這麼想的。
14歲相識,16歲相戀,20歲時,他成了我的第一個男人。最後,由於種種原因,我們不情不願地分手了。
那一夜,天上下著蒙蒙細雨,初秋的夜風有些冰涼,街邊的路燈似乎在嘲笑我們這對傻瓜。
他說:『如果難受你就哭吧,我陪你一起哭。』『不!』我很堅決地回答。『那你會不會想不開?』他又問。『不會!』我再次勇敢地微笑著對他說。他緊緊摟我在懷中,我們哭了一整夜,累了就睡著了。
從那以後,我對自己說:我要做不哭的女人。
其實,分手以後我們一直保持聯系,他的手機號一直沒有換過,那麼多年直到現在,我早已爛熟於心。
有時,我們也會偶遇街頭,但我拒絕了他那充滿渴望的眼神。因為我知道,無論如何,我們是不可能的,所以我鼓勵他快點結婚,自己也開始去尋找結婚對象。
我都二十好幾的人了,該結婚了,就像我當初想象的那樣,我們的婚後生活都不幸福,因為找的都不是自己最愛的。
突然有一天,他說做我的情人。我感到很驚訝。他卻很固執,他說他沒辦法勉強自己和不愛的女人同床共枕。
我明白了,他可能受傷了,不知道是出於愛還是同情,我答應了他的請求。我們成了彼此的親人。
每當心裡難受的時候總不忘給對方打電話傾訴,快樂當然也會一起分享。太陽昇起的時候,總看到他給我發的第一個信息。
我們好像又回到了從前的日子,每年見上幾次面,短暫而美好的約會讓我們對生活充滿了信心和希望。
我們的感情並沒有影響到各自的婚姻,因為我們從來不留下任何蛛絲馬跡。四個人不同的工作,不同的生活圈子,我的他和他的她永遠碰不到一起。
一直到我32歲的時候,他說想離婚,但我堅決不同意,原因很簡單:他的妻子是個女人,我會站到她的立場考慮,我不忍心。
我自認為是個很理性的女人,況且我們各自都有小孩,兩個平凡的三口之家,我不希望,也不允許它們破裂,至少從良心上講對自己有個交待。
也許平凡就是一種幸福,如果我們都離婚然後再走到一起,未必會幸福。分分合合受傷的總是自己,因為有距離,我們之間纔會有那麼美好的牽掛,得不到的永遠是最好的。
好多年過去了,我們一直是一對地下電話情人,為了方便和我的聯系,他說一輩子不換手機號碼,而我一直是東飄西蕩,我習慣浮萍般的生活,不論走到哪裡,一個電話,我們就會很幸福很滿足。
也許,他的妻子已經知道他有我這麼一個情人,也許他們曾為我而發生爭吵,不過我無權過問。只要他們還是一家人,我就放心。
我確定我的老公並不知道我有個情人,而且還是初戀,我也不打算讓他知道,不想去傷害他。
如果有一天他的妻子離開他,我的老公離開我,也許我們還會在一起,不過我並不希望有那麼一天,我不想讓自己身負罪惡感,我們的愛情不需要讓別人受傷。
我知道:人總是在失去以後,纔會懂得去珍惜和擁有,我只希望,明天的明天,我們還是一對戀人般的情人,即使只是精神上的戀愛,等到愛到不能愛,我們再放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