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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中國法官在公眾心目中是怎樣的形象?是『馬背上的法庭』、『背著國徽去開庭』?還是『不偏不倚、排除乾擾』,『昭示中立與權威』?
12月3日,在最高人民法院攝制並播放的中國法院形象電視專題片裡,被譽為『鄉村法官』、『模范法官』的龍進品、徐俊、陳燕萍被高調推出。再對照共和國建立初期的『馬錫五審判方式』,直至近年來屢被評出的『中國法官十傑』,中國法官形象流變可見端倪。
在西方語境下,法官是肩扛天平、手執寶劍、身著法袍的『巨人』,一般情況下是男性,其權威基於法律審判的技術性。具體到個人,大眾也更津津樂道於最高法院的大法官。
而根據北京大學法學院原院長朱蘇力的調查,中國最高法院多年力推的法官形象極具『中國特色』:多為女法官、基層法官,國家宣傳法官形象,也更多關注倫理而非專業素養。
力推基層女法官並非新鮮事
長期以來,在司法界耳熟能詳的法官,尚秀雲、宋魚水、金桂蘭等都是女法官。此次最高法院推出的江蘇省靖江市江陰園區人民法院法官陳燕萍,是明星女法官系列裡的新人,然而讀她的事跡也有似曾相識之感:她『能調解、善調解』,被當地民眾稱為『法官媽媽』,正如尚秀雲一樣。
記者了解到,在2003年第一屆全國『法官十傑』評選時,男女法官人數比例還大抵相當,到兩年後的第二屆評選時,女法官就開始佔主導優勢。
看了當年勝出的三名男法官的資料後,不少司法界人士不勝唏噓:一位是軍事法院法官,一位身患重病帶病工作,最後一位則20年如一日在山區人民法庭工作。
朱蘇力說,中國司法有意無意地把自己塑造成了一個知心、體貼、周到的女性形象。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訴訟法室主任熊秋紅告訴記者,中西方沒有差別,美國法院系統也是越往上專業性越強,相應與民眾距離就越遠。不同的是,國外的法官形象無論層級高低,明星法官都只能從對經典案件的判決中脫穎而出,而我們依靠的是國家層面的宣傳。
『中國的司法有其特殊性,大量面臨著依法裁斷之外的因素,很多時候需要通過人情、事理來解決矛盾。』熊秋紅說。
朱蘇力指出,主推基層法官有其必要性,尤其對於缺法官的中西部基層人民法院。但中國司法必須要有對之進行超越的勇氣。
一個難題是:最高法院歷年推出的法官形象,而今越來越難具可推廣性。
『比如陳燕萍法官的人格魅力和工作法,能直接對當事人起作用,但一旦遇到當事人不出庭,只是律師出庭的情形,可能就無法推廣。』朱蘇力說。而案件一旦到了中級以上法院,法官會更多同律師直接打交道,較少同糾紛當事人打交道,要做到『用群眾認同的態度傾聽訴求』、『用群眾接受的語言詮釋法理』就更難。
『居中裁判者』還是『法律服務者』
在共和國建立初期,中國的法官形象曾被批判存在『孤立辦案、手續繁瑣、刁難群眾的衙門作風』,隨後一整套適合國情的『馬錫五審判方式』被推廣開,主要包括:查明案件事實、聽取群眾意見、形成解決方案、說服當事人接受等步驟。
此後很長一段時間裡,法官騎著自行車(或馬),長年累月翻山越嶺地調查取證,穿梭於田間地頭,『背著國徽去開庭』等形象被廣為宣傳。
『文革』後司法機關重建,一度法官又成『嚴打』工具。長期以來,『我們一直強調道德,不太強調法官職業的專業性。』熊秋紅說。
1995年前,根本沒有相關法律規定擔任法官應具備的教育背景。之後《法官法》生效,規定擔任法官必須受過大學教育,但『大學』不限本科,也不限法律專業。
這一階段開始,馬錫五式的法官被看成過於老套落後,法官脫下大蓋帽、軍警式制服,穿上仿西式的法袍、敲起法槌。
2002年起施行的全國統一司法考試再度嚴格法官的職業准入,要求法官一律從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任職資格的人員中擇優遴選。
法槌和法袍似乎並沒有給法官形象帶來質的飛躍。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田成有表示,現在的法官,有時像調解員,要耗費大量精力調解;有時像教員,要進鄉入校搞法制宣傳;有時還要搞維穩、搞招商。
為期短暫的法官專業化路線也慢慢被拋棄。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張立勇就建議法官改穿制服,主張法官從『居中裁判者』轉變成『法律服務者』,變得『家常』。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則力推親民的法官形象,強調人民法官要以對待自己親人一樣的感情、一樣的方式、一樣的態度去為人民群眾提供司法服務。
這與學界倡導的司法獨立性、中立性並不一致,近些年來,持相反意見的學者亦不少。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李奮飛認為,是否能真正『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來判案,纔是一個法官的真正魅力和權威所在。
朱蘇力說,我們必須在某些方面超越中國目前的司法形象,『因為今天中國民眾的知識文化,甚至審美水平都已經提高了;更因為今天絕大多數法官已經是大學畢業生。』他期待中國司法能創造出一些更高層級的法官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