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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在擔任鎮衛生院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38萬餘元。2009年10月,該男子在作案13年後主動投案。鑒於該男子有自首情節,且已將挪用的公款全部歸還,日前,東麗區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今年60歲的儲某自1985年4月至1996年10月,擔任本市東麗區某鎮衛生院院長,主管該院全面工作。1995年11月至1996年9月間,儲某先後數次利用職務之便,以衛生院名義向某公司部門經理寇某、村民王某、醫生崔某等人借款共計38萬餘元,歸其個人使用,均超過三個月未還。2009年10月7日,儲某主動到檢察機關投案。記者孫啟明通訊員麗研